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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新机不是假货 不适用三倍赔偿? 并非只有卖假才是敲诈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5:27:19

近日,消费者邵师长西席投诉称,在某有名电商平台购得一款三星手机,后该手机被鉴定为翻新机。
邵师长西席依据《消费者权柄保护法》哀求对方三倍赔偿,“店小二”竟表示“翻新机不是赝品,只支持退货退款,不适用三倍赔偿”。
且不论翻新机是不是赝品,就算不是赝品,难道将翻新机当新机卖给消费者的行为就不构成敲诈,就可以只退不赔吗?

翻新机不是假货 不适用三倍赔偿? 并非只有卖假才是敲诈

玩敲诈还不愿担责,网上网下并不鲜见。
“店小二”们常日便是用“非赝品”来敷衍消费者。
大不了出个运费,就当是赚取高额利润的一点小小的投资。
“店小二”们的装傻充愣,不仅是对消费者正当合法维权行为的侮辱,更是对《消法》有关规定的故意曲解。
《消法》规定的退一赔三并非只针对赝品,而是针对形形色色的敲诈行为。

什么是敲诈?普通点说,便是骗。
卖假是“骗”的一种,但并非所有的“骗”都是卖假。
怎么认定敲诈?去年3月15日生效的 《侵害消费者权柄行为惩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做了列举式规定。
经营者的行为是不是构成了敲诈,对照《办法》很随意马虎做出判断。
打开《办法》,我们可以看到,敲诈行为的表现确实多种多样,不仅包括利用假名假标记、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解释等办法兜售商品或者做事,也包括浮夸或遮盖所供应商品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短长关系的信息,还包括利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扬办法诱使别人购买等。
各类各样的敲诈手腕哪里仅仅是 “卖假”两个字所能涵盖的?

回到文首提到的个案,将翻新机当新机卖给消费者即便不因此假充真,以次充好,也是故意遮盖所供应商品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短长关系的信息的行为,构成敲诈当属无疑。

电商行业竞争日益激烈,发卖假冒伪劣带来的高额利润让一些唯利是图的电商平台红了眼。
面对消费者此起彼伏的惩罚性索赔诉求,一些电商的售后做事职员能推就推能挡就挡,有的更是州官放火,跟消费者玩曲解法律条款的笔墨游戏,意图让显而易见的敲诈行为躲避应有的惩罚,长此以往,终极还是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无论你承不承认,敲诈行为一旦构成,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任务。
由于,事实就摆在那里,法律就摆在那里。

诚然,网络平台没有权力强令构成敲诈的卖家必须承担惩罚性赔偿任务,但至少应做到,在面对铁证如山的敲诈事实和合理合法的投诉要求时,站在法律和正义一边,并给犯事的卖家施加强大的压力,让他们痛高兴快地履行应该履行的法律任务,而不是胡搅蛮缠,为虎作伥地替显而易见的敲诈行为解脱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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