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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电脑翻新变身“优品机”消费者要求退一赔三……法院判了!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5:55:03

  优品机?官翻机?网购一台条记本电脑,林师长西席被这些名头搞糊涂了。
收到的货品居然有维修记录,林师长西席觉得被欺骗了,起诉网店哀求赔偿。
近日,湖里区法院审理了这起网购条约轇轕。

旧电脑翻新变身“优品机”消费者要求退一赔三……法院判了!

  去年9月27日,林师长西席通过手机淘宝在一家网店购买戴尔的条记本电脑,原价5749元,领取优惠券后实际支付5349元。
购买前,林师长西席问网店客服:“是全新的吗?”客服回答:“原装正品行货优品机,未激活、未拆封。
”收到货品后,林师长西席创造了非常。
“外包装和我购买的机型不符合,我通过电脑背面的做事标签进行查询,显示发货日期是2023年8月16日,在我购买之前。
而且电源线是随意扎起来的,电源器没有塑料保护套。
”林师长西席说,开机后进一步查询电脑中的日志,创造有故障报警和维修记录。
林师长西席连续两次联系戴尔官方公众年夜众号寻求技能支持,证明此电脑是“翻新机”。
林师长西席向湖里区法院提起诉讼,哀求网店退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金。

  在庭审过程中,网店表示,店铺的页面上已经标明是“官翻优品机”,买家网购时该当看清产品先容再下单购买,而且网店支持7天无情由退货,如果林师长西席不满意,可以申请退款退货。

  湖里区法院审理认为,林师长西席与网店的信息网络买卖条约法律关系成立。
根据一样平常消费者的正常理解,林师长西席有情由相信该条记本电脑为未经利用、未拆封的全新电脑,网店客服仅提到“优品机”,未能释明是“翻新机”,而是强调“未激活,未拆封”,存在引人误解的宣扬,构成敲诈。
林师长西席哀求退还货款并得到货款三倍赔偿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终极,湖里区法院讯断网店向林师长西席共计支付21396元。
目前该讯断已经生效。

干系法规

  经营者供应的信息 应真实全面

  《消费者权柄保护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供应有关商品或者做事的质量、性能、用场、有效期限等信息,应该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扬。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供应的商品或者做事的质量和利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讯问,应该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该法第55条第1款还规定:经营者供应商品或者做事有敲诈行为的,应该按照消费者的哀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丢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管做事的用度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敷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文/厦门 彭菲 通讯员 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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