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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快评 | 合理的“打假测评”是消费者权利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6:04:21

一款网红美白牙膏在某短视频平台上火了,各路带货主播极力宣扬推举。
有“打假测评”类博主却对其功效产生了质疑,发布的“打假”视频得到20余万点赞。

北青快评 | 合理的“打假测评”是消费者权利

为此,该牙膏的生产商将博主和短视频平台一起告上法庭索赔10万元。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驳回涉案牙膏生产商的全部诉讼要求。
(11月9日《北京青年报》)

牙膏厂商诉称,博主发布的打假视频导致其名誉权受到侵害,产品销量大幅下滑。
法院审理后认定,博主发布涉案视频不构成侵权,驳回厂家索赔要求。
这则新闻向我们揭示了一个朴素的道理,对产品质量和宣扬行为进行合理的“打假测评”是消费者的应有权利,经营者该当学会精确看待坦然接管。

《消费者权柄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做事以及保护消费者权柄事情进行监督的权利。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该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供应对平台内发卖的商品或者供应的做事进行评价的路子。
如今,随着短视频平台的火爆,一些网络博主在平台发布的带有测评性子、评论性子的笔墨或视频,也是对商品和做事进行监督的一种办法。
正如法律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发卖的商品或者供应的做事的评价”,消费者在短视频等社交平台评价商品的权利也应得到掩护。

当然,消费者行使监督权是有边界的,不能歪曲事实、故意诋毁,危害商业信誉、商品荣誉。
在本案中,博主的涉案行为并未超出对经营者做事进行评价的必要限度,不具有侮辱或者诋毁涉案产品生产商的主不雅观意图,成为法院驳回厂家索赔的主要依据。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扮装品监督管理条例》明确指出:牙膏参照本条例有关普通扮装品的规定进行管理。
牙膏备案人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功效评价后,可以流传宣传牙膏具有防龋、抑牙菌斑、抗牙实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等功效。
按照规定,扮装品分为分外扮装品和普通扮装品,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扮装品以及流传宣传新功效的扮装品为分外扮装品。
参照普通扮装品管理,加之宣扬功效中没有“美白”选项,这意味着牙膏不能再随意鼓吹美白效果。

在本案中,涉案牙膏外包装上印有三张牙部比拟图,暗示其具有美白牙齿功效。
同时,在网店宣扬页面中,产品名称包含“一刷白”“一刷即白”,并将牙齿比拟图以宣扬视频形式播放。
这些宣扬行为显然故意浮夸了产品功效,涉嫌虚假广告。
博主对此提出质疑,“靠牙膏去美白牙齿,切实其实都是天方夜谭”,可谓有理有据,正当合法。

互联网时期,大家都有麦克风。
对付消费者来说,充分行使“打假测评”的权利,有助于形成监督协力,有效遏制虚假宣扬、过度营销、货不对板等侵害消费者权柄行为。
对付经营者来说,要习气于被监督,对付质疑声音少些闻过则怒,多些反躬自省。

文/张淳艺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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