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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遭电诈损失八百多万起诉员工索赔法院:员工承担10%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6:39:18

劳动者履职过程中因重大过失落造成用人单位受损,劳动者是否须要担责、比例如何划分?

2024年7月26日,重庆市高等公民法院发布了《重庆法院2023年度十大范例案件》,个中包括重庆某舞蹈公司诉姚某、周某、陈某、郑某劳动争议轇轕案。
该公司遭到电信诱骗丢失840余万,公司起诉涉事员工,哀求赔偿公司丢失。

公司遭电诈损失八百多万起诉员工索赔法院:员工承担10%

终极,经法院讯断,涉事员工共同承担公司丢失的10%。

据先容,姚某、周某、陈某、郑某均系重庆某舞蹈公司员工,个中姚某、周某为办公室事情职员,陈某、郑某为财务事情职员。
2021年3月,姚某电子邮箱收到一封发件人名为“李某”(该公司集团董事长名)的电子邮件,内容为“为加强防控公司统一事情制度安排,现已建立新QQ办公专用群,收到邮件关照,即刻加入事情群”。
姚某随后将该邮件内容转发周某。
周某加入该群后,应群内备注名为“刘某”(该公司卖力人名)的哀求,关照财务陈某和郑某入群。
当天,郑某、陈某根据群内名为“刘某”的指示,通过重庆某舞蹈公司账户先后向不同案外人转账共计895万元。
后重庆某舞蹈公司创造上述谈天群中“刘某”等公司高管职员均为虚假身份,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公安机关备案侦查后,公司先后收到追回的被诱骗款项合计50万元,尚有840余万元未追回。
重庆某舞蹈公司遂提起仲裁并起诉要求姚某、周某、陈某、郑某赔偿公司丢失840余万元。

重庆市渝中区公民法院认为:姚某、周某作为具有一定事情履历的中层管理领导或办公室事情职员,在未核实身份的情形下,将虚假职员的信息转发给同事并哀求财务职员加入非办公常用的QQ软件群聊,未尽到合理谨严责任;陈某、郑某作为财务职员,违反财务司帐制度,在未核实身份及未严格按照财务审批流程的情形下向冒名职员供应的账号转款,致使重庆某舞蹈公司遭受重大经济丢失。
姚某、周某、陈某、郑某的上述行为均构成重大过失落,导致重庆某舞蹈公司经济受损,应该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任务。
本案系劳动者履职过程中因重大过失落造成用人单位受损的案件,故对付重庆某舞蹈公司在本次诱骗事宜中遭受的丢失,应该根据公司在管理上是否存在疏漏以及劳动者的差错大小、偿付能力以及双方主体地位的性子进行合理分担。
遂讯断姚某、周某、陈某、郑某对重庆某舞蹈公司丢失的10%部分分别承担15%、25%、35%和25%的赔偿任务。
一审宣判后,重庆某舞蹈公司,姚某、周某、陈某、郑某均不服讯断,提出上诉,重庆市第五中级公民法院二审后驳回上诉,坚持原判。

法院认为,该案是劳动者履职过程中因重大过失落造成用人单位受损,公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充分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柄的范例案件。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能的发展,电信网络诱骗多发。
尤其是利用人工智能技能深度合成AI“换脸”“变声”等新型网络诱骗手段更具隐秘性和欺骗性,也对传统的企业管理模式形成了新的寻衅,有待干系劳动争议裁判规则跟进和回应。
本案争议焦点为,用人单位可否主见劳动者赔偿其在履职过程中因电信诱骗所导致的丢失以及赔偿限度与边界的问题。
生效讯断综合考虑用人单位在管理上的疏漏、劳动者差错程度大小、人为收入水平等成分,讯断劳动者在其差错范围内承担赔偿任务,充分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柄。
一方面,勾引用人单位积极优化管理系统编制机制,提升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勾引劳动者勤奋尽责、增强防诈能力,有效应对丢失风险。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胡大武表示,用人单位自主经营,自大盈亏,其经营风险不应转嫁于劳动者,但劳动者同时也负有虔诚勤奋责任,在履职过程中应避免危害用人单位利益。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丢失是否属于经营风险,劳动者对此是否承担赔偿任务,应采纳差错任务原则,审查该丢失风险是否在劳动者可预见和可掌握范围内。
因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落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经济丢失,纵然劳动条约中没有明确约定任务承担的内容,也应在其任务范围内承担赔偿任务。
劳动者赔偿的数额应综合其差错程度、偿付能力、与危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大小等成分,根据其任务的大小采纳比例原则进行确定。
本案中,被告姚某等人预见到风险存在,仍旧未进行核实,放任风险发生,其行为存在重大过失落,公民法院综合考虑用人单位管理疏漏、劳动者差错程度、与危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大小以及劳动者偿付能力等情形,按比例原则认定各自承担赔偿任务,既掩护了用人单位的利益,又最大程度保护了劳动者,有效实现了双方利益平衡和公正正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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