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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发卖的正品换包装会构成商标侵权吗?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7:21:15

为提高销量

超市将散装正品商品装入了

以案说法发卖的正品换包装会构成商标侵权吗?

非正品生产的礼品盒内发卖

这样的行为会构成牌号侵权吗?

每年的6月份,中国的传统节日端午节准期而至,端午食粽的风尚历经千年而不衰,孕育出一个弘大的粽子消费市场。
有消费便有需求,有需求便孕育出市场。
在这个充满商机与竞争的市场中,一家名为张明超市的个体工商户,以其独特的经营办法,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

张明超市坐落在城市的繁华地段,交通便利,人流量大。
然而,这家超市在之前的粽子推销活动中却表现不佳。
面对即将到来的端午节,张明超市的老板张明深知,如果不采纳有效的方法,今年的古迹将难以达到预期。
于是,他紧急调集员工开会,共同商榷匆匆销策略,希望能够找到一条提升销量的有效路子。

张明:小斯、小钱,你们出出主张,看有啥提高销量的办法没有?

员工小斯:这几天我不雅观察了一下,我们左边的超时价钱更低,很多顾客都是两边比价后选择了那边。
我们是不是也考虑贬价,走薄利多销的路子?

张明听后,眉头紧锁,他深知贬价虽然能够吸引顾客,但也会大幅压缩利润空间。
他果断地摇头谢绝了这个建议。

张明:弗成,绝对不能贬价,那样我们会少赚很多。
再有人提贬价,我就扣他的提成。

员工小钱:我们右边的超市规模更大,商品种类更多。
我们是不是也可以扩大规模?

张明:弗成,规模不能再扩大了,我们就以现在的规模,力求少费钱多办事。

在张明看来,盲目扩大规模不仅会增加运营本钱,还可能带来管理上的混乱。

就在大家陷入沉思时,员工小邝灵机一动,提出了一个颇具创意的建议。

小邝:我们超市后面的那家超市,位置偏僻,买卖生僻,只卖非正规厂家生产的空粽子包装盒。
“丙丁”粽子既有散装也有礼品盒装,礼品盒装的比散装的贵多了。
我们可以去他们那里买些“丙丁”粽子的礼品包装盒,然后把散装“丙丁”粽子装进去卖,这样既能降落本钱,又有价格上风。

张明听后,眼睛顿时亮了起来。
他仔细思考了员工小邝的发起,以为这是一个既奥妙又实用的方法。
于是,他当场拍板。

张明:好主张,小邝!
来日诰日就这样做,虽然包装盒有问题,但是我们里面卖的是正品,不怕侵权。

从第二天起,张明超市开始将散装正品“丙丁”粽子装入非正品“丙丁”牌礼品包装盒中发卖。
这种组合发卖的办法,急速吸引了大量顾客的关注。
由于价格比原厂出厂的带包装盒的粽子更便宜,张明超市的粽子销量大增,买卖变得非常火爆。

然而,正当张明志得意满之际,丙丁公司的市场部门就创造了这一非常征象。
他们通过市场调研创造,这些粽子的发卖价格远低于正常水平,引起了他们的警觉。
进一步的调查显示,这些低价粽子正是来自张明超市。
丙丁公司对此事保持高度警觉,迅速组织职员前往张明超市展开深入实地调查。
调查结果证明了他们的疑虑:张明超市确实存在擅自利用非“丙丁”公司生产,但标有“丙丁”牌号的礼品包装盒的行为。
更为严重的是,他们将这些包装盒内装入正品散装“丙丁”粽子进行发卖。
这一创造让丙丁公司感到非常震荡,他们意识到这不仅是对牌号权的陵犯,也可能对品牌形象造成严重危害。
因此,丙丁公司决定采纳法律行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柄。

“丙丁”粽子的牌号权利人,即生产厂家“丙丁”公司,将张明经营的超市告上了法庭。
“丙丁”公司认为张明超市的行为构成了侵权,他们哀求张明超市立即停滞侵权行为,并索赔经济丢失及合理维权用度。

这场突如其来的官司,让张明陷入了困境。
他原来以为自己的做法既聪明又合法,没想到却触犯了法律的红线。
在法庭上,张明超市的代理状师试图为其辩白,强调他们发卖的是正品“丙丁”粽子,并没有陵犯“丙丁”公司的牌号权。
然而,“丙丁”公司的状师却指出,张明超市未经许可,擅自利用有“丙丁”牌号标识,而非“丙丁”公司生产或授权生产的礼品包装盒,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牌号侵权。

经由一番激烈的辩论和审理,法院终极讯断张明超市败诉。
法院认为,张明超市的行为确实陵犯了“丙丁”公司的牌号权,他们必须立即停滞侵权行为,并赔偿“丙丁”公司一定的经济丢失。
【文中人物、单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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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高朋

上海申浩(成都)状师事务所 状师 吴波

Q
本案张明的行为是否属于侵害牌号权的行为?
法院认定如下:“丙丁”公司依法享有的涉案“丙丁”注册牌号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
牌号的基本功能是识别功能,即识别商品和指示做事来源。
此外,牌号也具有保障商品或做事质量,掩护商品信誉等衍生功能。
包伪装为商品与消费者的纽带,不仅具有保护、存放、方便携带商品的功能,特定的包装还承载着区分商品来源、品质的浸染,是牌号功能的表示和延伸。
由于张明超市供应的包装盒上利用了与丙丁公司牌号相同或近似的标识,纵然该包装盒内的商品是丙丁公司生产,但张明超市未经容许将其发卖的丙丁公司散装商品利用被诉侵权包装盒进行包装,随意马虎导致干系消费者误认为张明超市发卖的是丙丁公司的特定礼盒商品,从而对该商品的价格、系列、质量等产生稠浊,危害丙丁公司注册牌号的信誉承载功能,因此,法院认定上述行为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牌号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给他人的注册牌号专用权造成其他危害的行为”属于陵犯牌号权的行为。
Q
牌号侵权常见的形式有哪些?
(1)未做生意标注册人的容许,在同一种商品上利用与其注册牌号相同的牌号的。
(2)未做生意标注册人的容许,在同一种商品上利用与其注册牌号近似的牌号,或者在类似商品上利用与其注册牌号相同或者近似的牌号,随意马虎导致稠浊的。
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年夜将与他人注册牌号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利用,误导"大众的。
(3)发卖陵犯注册牌号专用权的商品的。
(4)假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牌号标识或者发卖假造、擅自制造的注册牌号标识的。
(5)未做生意标注册人赞许,改换其注册牌号并将该改换牌号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陵犯他人牌号专用权行为供应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履行陵犯牌号专用权行为的。
包括为陵犯他人牌号专用权供应仓储、运输、邮寄、印制、隐匿、经营场所、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等。
(7)给他人的注册牌号专用权造成其他危害的。
Q
牌号容许包括哪几种办法?

三种,详细是:(1)独占利用容许,是指牌号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办法,将该注册牌号仅容许一个被容许人利用,牌号注册人依约定不得利用该注册牌号;

(2)排他利用容许,是指牌号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办法,将该注册牌号仅容许一个被容许人利用,牌号注册人依约定可以利用该注册牌号但不得另行容许他人利用该注册牌号;

(3)普通利用容许,是指牌号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办法,容许他人利用其注册牌号,并可自行利用该注册牌号和容许他人利用其注册牌号。

Q
本案荣获2021年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十大范例案例之一,这起案件的范例意义有哪些?

牌号具有识别商品和指示做事来源的基本功能。
常日情形下,陵犯牌号权便是危害牌号的识别功能,使得消费者对商品或做事来源产生稠浊、误认。
此外,牌号还具有品质保障功能,行为人未经容许将散装正品装入标注有权利人注册牌号的仿制礼盒中,不仅随意马虎导致消费者稠浊商品来源,还可能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承载的信誉、品质等产生稠浊和误认。
现实生活中,散装正品与礼盒装正品的质量、功能和社会评价均有差别。
消费者购买到仿制礼盒商品后,随意马虎误认为注册牌号权利人的礼盒商品质量等与散装商品价格、系列、质量等一样,在一定程度上会危害权利人的品牌荣誉。
因此,法院认定上述行为属于《中华公民共和国牌号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给他人的注册牌号专用权造成其他危害的行为”,有利于勾引市场主体诚信经营,掩护市场所法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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