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7:39:58
小群在某电商平台网购一台手机。
手机到货后,小群进行的激活利用,但他对新手机的不某些功能满意,当天便申请了退货退款。但是,小群的退货申请很快就被谢绝了。
小群又先后提交了两次申请,但均被以手机已激活启用为由谢绝退货。
小群很朝气,“我是激活手机了,但手机外不雅观没破坏,也没有留下任何个人数据,为什么不能退货?”
购买手机用了不满意,到底能不能7天无情由退货吗?
大家都知道,无论是某东、某宝、拼西西、还是某宁,电子类产品一经售出被拆封或者激活后就不再享受7天无情由退货。
消费者权柄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并没有明确规定手机等电子类产品激活后不适用7天无情由退货,但是对商品进行了除外规定。
(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打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子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情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该无缺。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情由退货暂行办法》对此规定进行了细化,规定了详细的适用情形。
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下列性子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情由退货的规定:
(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康健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代价贬损较大的商品(三)发卖时已昭示的附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第二十条规定,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商品,网络商品发卖者应该在商品发卖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的确认程序,供消费者对单次购买行为进行确认。
如无确认,网络商品发卖者不得谢绝七日无情由退货。
此外,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消费者行使七日无情由退货权利和网络商品发卖者履行七日无情由退货责任都应该遵照公正、老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通过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手机激活属于代价贬损较大的环境,知足一定的条件条件的情形下,商家可以免予适用七天无情由退货。
条件是网络商品发卖者应该在“商品发卖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的确认程序。
如果只是在商品详情页面以及七天无情由退货解释里进行了显著的奉告,而非在商品发卖必经流程中设置了显著的确认程序,则商家不能依据暂行办法规定谢绝退货。
暂行办法规定发卖者设置“显著的确认程序”的目的是保障消费者享有充分的知情权
如果消费者多次在某商家购买手机,且已经明确知悉暂行办法关于手机激活属于代价贬损以及手机激活后商家不支持七天无情由退货的干系规定。
仍在激活手机后哀求无情由退货的,则有可能被认为不符合暂行办法第四条关于消费者行使七日无情由退货权利和网络商品发卖者履行七日无情由退货责任都应该遵照公正、老实信用的原则的干系规定。
该原则对买卖双方而言,是从缔结到履行条约过程中都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若消费者在明知法规和商家发卖习气的情形下,依然激活手机后主见七天无情由退货,不符合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老实信用原则。
消费者在明知该规定依然下单购买,表明其赞许和认可手机激活后不支持七天无情由退货的规定,商家可不予退货。
因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具有分外性,大家在购买过程中,应把稳详细理解商品性能,负责阅读商品退换货规定
在完备理解商品信息并得到满意答复后,再决定是否购买商品,避免因撕毁包装、激活产品后,无法退货造成丢失。
若是通过网络办法购物的,消费者在担保商品无缺的条件下,可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情由退货。
想要激活后可以退货我该如何做?
那便是辞官方商城购买电子产品。
目前,部分手机的官方商城,均支持7天内激活退却撤退货。由于官方商城的产品具有独立于其他渠道产品的序列号,以是官网产品均支持7天无情由退货。纵然已经激活也支持。
以是大家要想激活后依然可以享受7天无情由退货,建议辞官网购买电子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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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庄学超状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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