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8:11:23
近年由于大家对着作权意识逐渐提高了,加上争议层出不穷,我也开始上网找一些资料
希望能够重新思考怎么样的创作才是比较好的。
切到主题之前,我想起了以前写照顾护士研究的烦恼。
每段笔墨中须要引用以前的研究内容,文章中一定要有过来人的笔墨帮自己的研究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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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的着作权法的阐明
我国着作权法第52条规定:「为报导、评论、传授教化、研究或其他正当目的之必要,在合理范围内,得引用已公开拓表之着作。」何谓「合理范围内」?至少必须是自己的创作为「主」,而以他人的图表作为「引证」、「引注」、赞助解释或回顾他人就同一议题已完成之学术成果等,同时,不能产生「市场替代」效果,即不能达到他人只要不雅观看自己的论文,即无须不雅观看他人论文的程度。(摘自学术论文引用与抄袭 )
大略来说研究、报导、学习为目的情形下,可以利用局部他人的着作加以诠释自己的着作,但引用上必须通情达理,不能抄到看A文章就即是看B文章的程度。
不合理的引用情形,例如:未公开的着作、引用的篇幅过多、没有注明引用出处。
※备注: 未公开的着作包括未上市的作品(公司内部研发的资料),或分外加封的商品(游戏内的程式码、加密图片),在引用上就欠妥。
由于我不是学法律的,以是也很难去专研法律(乃至国外的法律),以是这边只是浅浅的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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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设计比较像参考?什么样的设计又比较像抄袭?
至于仿图或是描图、盗图,考虑到小妹随意马虎多话的习气,这篇就先浅浅带过。
可以参考这篇作者写的观点 [绘画观点]所谓描图、临摹与参考、原创与二创(荤羊)
关于设计上的做法
再谈抄袭之前,想先轻微提一点点,以前上课学到的设计手腕,如何从发想到创作出成品。
今年是鸡年,小妹想画个吉祥物,但问题是「鸡」倒底长什么样子?
如果你问一个从没认识过鸡的小小孩,他或许真的不懂你在说什么?
就像埃及人第一次看到马,还以为是鬼神。
就算没看过真正的鸡,至少也在电视或无形间看过一些图了。
这是我直接开PS完备凭印象画出来的小鸡。
虽然很粗制,而且缺少真正鸡该有的细节、质感,看起来。。。至少是只鸟类。
(百度搜图)不过随便网路征采一下真正的小鸡,就会创造两者差异性很大。
紧张是两者之间都存在着决定性的核心观点。
比方说鸟喙、有鸡爪、黄毛,当一样平常人也存着鸡爪、黄色体毛的资料库时。
就能像征采软件,急速配对成「鸡」的形象。
轻微不雅观察了一下网路上的照片,这张强化了更多观点
增强了浅色绒毛、浅色的鸡爪、鸟喙上增强的气孔、眼睛也涌现了反光。
接着在试着把他加入更多不是鸡的元素,例如用PS变型工具把他做成饭团鸡、长方鸡。
就会创造到在不更动核心观点(黄毛、鸡嘴、鸡爪)纵然看起来和真实照片差异极大。
一样平常人还是认为这东西该当还在鸡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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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难创造人类创作上是建立在既有的资料库中,另一种说法是如果我们没看过「马」,溘然有个外国人跟你说有关于马的图,脑中是完备一片空缺。
有人跟我说,创作便是天马行空,但那个「天」「空」「马」基本上便是一种资料的表示。
但创作并非全是空穴来风。
在我浅浅的认知下,创作本身便是建立在巨人的肩膀上再堆上去的堆肥。
人类脑洞还不但有不雅观察和想办法画到越像越好,实在人还有另一项邪术。
简化和隐蔽的能力,听起彷佛有点犯罪的味道,不过这是设计上很常利用的手腕。
透过完形生理学的观点,不然创造人类脑捕的能力极强。
另一种说法,设计来自于将过往的履历加以延伸、简化、隐蔽局部。
三种不同的图形,一样平常人却都能创造三个千篇一律的四角形。
A最原来的图形。
B是延伸和部分拆解,彷佛看到方形中多出了很多奇怪的碎片这些碎片中又彷佛能组合成X。
C则是透过隐蔽中间的部分,让人同时看到了方形与圆形。
从这几点创造,设计一个产品(作品)时,一定是有一些知识的情形下,再做变革得到一个跟一样平常认知下有所不同,却仍属一个范畴的东西。
这里就引用了大师的设计,看看完形生理的强大。
引用George Bokhua的作品,末了一张图。。。相信大家或多或少都有点印象。
这些设计的动物明明长和真实的生物差异很大,但聪明的读者还是不难创造这些简化的图形中所代表的动物,人类脑补的能力真的很厉害。
这是另一位Juan Casini的作品(引用Juan Casini)
接着我要做坏事了....(大略来说便是不好的设计),刚刚我设计的小鸡看起来挺普通。
以是接着我就变成了这样的设计。
基本上....再看过上面的系列设计后,这个设计便是偷了观点设计。
首先透过脑补(完形生理),说他是只鸡(嗯...好吧),虽然长得和真正的鸡已经有明显差距,
依然保有了鸡爪、鸡嘴、(乃至还多了个鸡冠),可是像是发光的灯管+黑至浅的设计。
抄掉了这些原作者核心设计观点之后,这个山寨鸡就会给人产生了不好(抄袭)的不雅观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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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抄袭的定义
着作权法意义上的「抄袭」,是指「重制」或「改作」的行为,重点在于二着作的内容「本色相似」。不雅观念的抄袭并非着作权法意义上的抄袭;对他人着作的「合理引用」,亦不构成着作权法意义上的抄袭
合理的情形为引用参考,但抄袭指的是重制(仿图、描图)或改作(修图、过度参考)。
上面灯泡鸡给了人很不好的不雅观感,就在于过度参考的\"大众鸡\"大众所没有的他人设计。
结果就从了发想+参考(产生了通俗俗通的绒毛鸡),透过根本变形(三角形、长方形、圆形)产生了(设计感的创作),末了又把基本的设计添加了7成以上的他人设计观点,变成了最不好的设计范例,乃至可以说是抄袭了。
以是创作抄袭来说,参考的范围和幅度、目的、群众(原作)不雅观感、就显得相称主要。
1.幅度和范围的考量
例如:我想画小鸡,透过参考小鸡照片的资料后,增长了更多细节,再结合了三角饭团,产生了饭团鸡(这样的设计中提到的小鸡照片或是饭团都是合理的参考)。
反过来说,灯管或是发光眼睛+黑灰渐层身体,根本就不是原来小鸡的观点,这持续串的雷同加诸在小鸡设计上,不仅参考幅度过大,乃至还有全体观点抄袭的意味。
2.引用参考的目的
引用自由时报的例子,很明显的是不仅五佰头像+纸张版型设计都非作者所设计,不过这部分仍还有一个潜在问题,如果头像本人不肯望这张图被利用(这个图有肖像权),是可以哀求撤下的。
只管有许多非原创的设计,但由于二次创作(下面简称二创)的元素是建立在大浩瀚半认识钞票和明星的根本上做修正,一样平常人比较不会有恶意抄袭的负面不雅观感。
另一种情形是参考的A动漫的人物设计,自己做了一个B同人漫画(虽然漫画中的剧情完备原创),并有公开分享、贩售行为。
这样的情形虽然普遍,乃至粉丝会低廉甜头喜好的动漫角色的服装,没有大的营利行为,原作常日不太想提告,不提告的情形下也不会构成犯罪问题。
并不是同人就完备没有任何抄袭或侵权任务,只是大部分并非恶意的情形下,对付很多动漫画公司又有正面宣扬的效果时,多数是安然过关。
纵然二创实在也是有人格着作权,虽然A用了B的设计,自己又重新把人物做更大调度(动态、构图、剧情什么都不一样),两张依然属于不同人的创作,也分别有各自的着作权。
但这样的二创作法,借用B的\"大众观点人物设计\"大众这个部分,依然是有侵权的可能的。
但像东方抱负的作者主动释出角色利用权,这样的二创就会更加安全。
群众不雅观感
有很多时候会引起辩论,乃至演化成更严重的事态,群众的不雅观感更胜于法律的约束,乃至画师的名声被黑掉后,也对其事情和生活带来很大影响。
像是阴阳师的争议、敏特风波争议
个人的想法是一些参考是可以的,没看过电影的人也很难成为电影导演,或许在很古老的年代里,古人壁画上的创作是眼见所凭的真实生物。
但随着科技发展之下,不受到网路、电影动漫画的影响下创作,我想是极为困难的事情。
事实上我也很爱看动漫画,所画出来的图也多少受到了动漫画影响,眼睛、头毛、风格都有网络动漫画、P网的影子,难以否认的是由于我确实喜好动画的觉得,也想画出日系画风。
要我完备只看真实的拍照作品不受动画电影影响,就像要左撇子硬是右手画图一样困难。
以阴阳师为例,虽然非日本开拓游戏却有着浓浓日系风格,刚推出即受到不少人争议,更近一波的设定而言也是先被网友找出疑似图之后,在各种舆论压力之下,游戏被哀求撤图更换。
虽然官方阐明为没有好好监控外包美术参考资料,不过我以为也没几个厂商好好在外包商创作时盯得他的萤幕看他有没有上网抓图。
姿势或是脸部角度的部分参考,在一样平常画图上都算是常见,如果我不会画侧脸,最好的方法便是去看看真正的侧脸长什么样子。
实在我自己画图时也会抓点资料做参考,就像我要画个中古世纪欧洲女孩,不去先认识一下中古世纪的文化就开始动笔,也画不出以是然。
至于职业做设定的画师,相信手上的资料或是画册就更惊人了。
由此创作参考图虽不可避免,有人说那就不要参考别人画过的作品,这点我想也是很难避免的,毕竟我平时第二的兴趣便是上网赏图,进一步也会剖析好作品的配色、构图等等,就像利用手机会剖析这款手机的好坏一样。
但是就算参考资料是须要的,但不论如何去设计,都要先想想设计的观点是出于自己的设计,还是他人的核心观点,过度参考的目的是为了掩饰笼罩自己技巧的不纯熟,还是一时梦想方便?
如果是为了方便去盗取他人的巧思的设计元素,那就相称不应该了。
设计的结果是否会给人带来负面的不雅观感,乃至让参考的原作者感到满腔怒火,都是要谨慎行事,等图都传上去了恐怕再多的歉意,也难以抚平民众的印象了。
一个好的设计本来就具备有让民气旷神怡的条件,只有悦目的图却不能赏心(良心与道德),还是很难称的上一个好的艺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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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这么多案例的我,也开始担心起会不会哪天我画个人设,就有人找到类似动作的图做比对,结果创造动作那么像,或是怎么又是双马尾白毛,颜色也能起疑。
A图构图或姿势体态和B险些一样、配色雷同、部分配件雷同等等。
征采的图源
在写文章的时候,先随意画了张单手插腰的线稿,搜图网一找,不难找到姿势雷同的作品。
从个人的不雅观点来看,展示角色、模型参考的三视图等等来说,雷同多得让人眼花,拿体态或是姿势雷同就咬定抄袭,是不太适切,由于很多姿势是有共同的目的性。
平凡的姿态时,动作雷同也是很平凡的事情。
像三七步一前一后的站立姿势,实在和人的重心有点关系。
其余像动漫画常涌现的侧面、脸部特写,大概多雷同的角度构图。
如果只是动作或是脸转的角度一样,还是很难定夺是否为抄袭。
像这种硬梆梆的姿势,由于3D后面绑骨架比较好绑,以是网路上很随意马虎找到这种站姿。
资料来源.pinterest
但事情总是有例外,当这个体态设计是别具巧思的一部分时,又是另一回事了
像这种比较不屈常的动作,以为说能不要照着画就只管即便不要,这种夸年夜的动态很可能正是这张图最吸引人的设计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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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网络要找到疑似抄袭事宜真的太多,不三不四的设计会给人一种模棱两可的觉得,
于是逐渐的我们开始觉得B有A的影子时候,就帮比对图做了红线、重叠、水平翻转、波折等PS功能的传授教化步骤。
实在站在比较客不雅观的态度,有些再看到比对图之后,是难以断定事情。
以游戏人生的插图画师为例(图片来源网络)。
这部分我是以为大概有参考\"大众坐在桥上的观点\"大众,但是之间的差异身分过大。
实在画图看网路上的作品久了,真的不难创造很多元素都能在不同的作品里看到。
像是花瓣在空中飘、缠着围巾、学生服、百褶裙、动物耳加上人身上。
真的要说一点雷同都不能撞到,那创作上真的是非常辛劳啊,毕竟创作者也是普通人。
除了一样平常绘图创作外会涌现争议外,实在影视也同样有类似的情形。
动画电影的颠倒的帕蒂玛天下颠倒的观点不巧和同年上映颠倒天下相撞。
至于两部电影中同样是两个颠倒天下的人物彼此重逢的架构。
我看了一下,还是能创造两者想阐述的事务仍有诸多不同。
至于红线重叠来做比对,刚好脸彷佛眼睛重叠了,我以为还是要回归看看整体构图,创作动机,是否真的是恶意的盗窃创意。
我以为会画到附近的眼睛、类似的双马尾、相似动作,很难立时就说这一定是抄袭。
其余在验证上实在很多人会利用一些变形工具让两张图重叠起来(当然也有人描图后再做变形)
毕竟PS变形功能太强大了,不论是水平翻转或是扭曲、强化透视,乃至是改变体态和比例
都是能在几分钟不到的韶光就变形出来了。
B便是透过PS中的CTRL+T里面的功能变形出来的结果。
如果在现实中有人抓取参考图做到大量变形后再局部描图,实在也难抓到体态抄袭的嫌疑。
(实在我以为也没必要彷佛有点影子就坦战心惊的疑惑对方窃图)
这依然要说,做商业创作时,还是不要随便把别人家的图扭曲之后去作为自己的草稿描图,这样在动机和目的上就已经很不可取了。
不过这种变形功能依然是很好用的,尤其是我打在稿的时候,常常由于脚画得太短,就不用再重画一次,直接透过变形拉一拉就好了。
图片来源 就算是网路上随意抓一张动作相似的大叔,透过软体的加工变形也有可能让原来不太相同的两张图达到局部重叠,这里故意一边变形的过程中一边截图做记录。
反过来再提一下,实在也有可能由于验证方把两张图做拉扯和变形之下,营造出重叠的觉得。
以是图片一部分重叠之类的迷惑,真的是见仁见智了。
不过没变形就两张作品完备重叠,就真的让人百口莫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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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的人对侵权的作品,多数会嗤之以鼻,由于现在的不雅观众也开始理解到设计不是一件大略的事情,而抄袭却是用短韶光和较差的技能就得到了他人绞尽脑汁的创意,自然就会引起众人的不悦。
赏心悦目,只剩下了悦目却失落去了赏心(良心在哪了)
毕竟我们没办法时时刻刻盯着创作者的创作过程,创作最清楚的正是作者本身,请自己严格为自己的行为把关吧,别有了悦目的作品却少了赏心的人格。
创作是否得到了群众(读者和原作)的认同。
创作的过程、创作的动机与目的是否带有恶意,是在创作时须要谨慎考量的事情。
绘画学习社区:971157115
入群即得到:
1.绘伴自学操持
2.绘画软件安装包与各种教程素材
3.群笔墨课知道与定期直播传授教化辅导
4.不定期赏金绘画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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