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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停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有关事变的公告》,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停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已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利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尚未补贴的,由中心财政安排资金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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