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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创世纪贸易公司违法遭罚 存在造孽生不测汇行为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8:30:38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0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日前公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行政惩罚信息公开表(深外管检 [2021]6号)显示,西安市创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存在造孽买卖外汇行为的违法事实,违反了《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第三十二条的干系规定,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决定给予警告,惩罚款公民币42.66万元。

据天眼查APP显示,西安创世纪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01月24日,紧张经营范围为建筑装饰材料、钢材、五金交电化工、纺织品、电子产品、办公自动扮装备、仪器仪表、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家用电器、机器设备的发卖等。

西安创世纪贸易公司违法遭罚 存在造孽生不测汇行为

邱虓持股51%。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和售汇,也可以在外汇调处中央买卖外汇,其他境内机构、居民个人、驻华机构及来华职员只能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和售汇。

《中华公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境内机构有下列造孽利用外汇行为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逼迫收兑,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外汇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深究刑事任务:

(一)以外币在境内计价结算的;

(二)擅自以外汇作质押的;

(三)私自改变外汇用场的;

(四)造孽利用外汇的其他行为。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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