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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邦智库: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解读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8:53:17

跨境电商已发展多年,出口退运为何现在提出?

新主体产生新需求。
在以往很长一段期间内,我国跨境出海主体以流量型卖家为主,发卖的大多为性价比商品,其物流本钱高于商品制造本钱和采购本钱(约占40%-50%),这类商品对退货险些没有需求;2021年-2022年,品牌型商家正在接力流量型卖家成为我国跨境电商零售出海的新主力,所售商品以高品质的品牌商品为主,呈现出高客单价、科技化、智能化的特点,产品研发本钱、营销本钱、运营本钱高于物流本钱,随着后疫情期间国际物流用度的低落,物流本钱占比将进一步降落,这类商品和此类企业存在退运须要,且日趋明显。

亿邦智库: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解读

2022年9月,亿邦智库对江浙区域内近20家出海品牌商调研中,有44%的企业表示存在退运需求。

哪些情形下,企业有退运需求?

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紧张包括“滞销商品”“拒收商品”及“退货商品”三大类。
“滞销商品”紧张指企业备货至外洋仓,由于长期未能实现发卖而滞留在外洋仓的商品;“拒收商品”指已发货但购货方谢绝接管的商品;“退货商品”指已发货但由于某种缘故原由被退回的商品(不影响二次发卖)。
以上三种形态商品须为跨境电商项下,即通过1210、9610、9710、9810项下报告出口的商品。

外洋仓在跨境电商出口发挥着重要的节点浸染,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外洋仓发货办法。
出海企业常日会通过预判外洋市场发卖情形,提前将商品批量备货至外洋仓,一旦形成购买,通过外洋仓发货能够快速相应订单,缩短配送周期,提升消费体验。
随之而来的,企业会面临由于某些缘故原由,备货商品不受消费者欢迎,导致商品发卖速率极慢,从而形成滞销的情形。
此外,电商外洋退货率高,据Statista数据显示,2022年印度退货率高达73%,德国和瑞士的退货率为51%,英国退货率49%,西班牙退货率42%,法国和意大利退货率为39%。
无论是滞销商品还是拒收、退货商品,常日会存放于外洋仓内,涉及到较高的仓储本钱和管理本钱,出口退运政策的出台,能够减少跨境电商出海企业的外洋经营本钱,办理企业实际困难。

以往有退运需求企业的实际做法

由于以往便利化政策缺失落和干系政策、信息未能有效打通,跨境电商出口商品如须要退运,须以入口办法回到内地,或退回喷鼻香港由商家上门自取,除了运费本钱以外,还会产生复运进境的入口关税等本钱。
因此,有退运需求的企业不得不放弃,一是选在在本地花费,如做清仓促销,还有大量商品被外洋采购商以极低的价格收购,造成商家利益受损。
二是选择在本地销毁,把商品做废弃销毁,这种办法造成产品残值无法再利用,且涉及到销毁本钱,使企业不仅丢失了商品本钱还额外付出了更多本钱。
三是维修再发卖,由于外洋做事网点的不完善,仅有极少数商品可以在本地进行维修,并再次投入市场进行发卖。
可以说,跨境电商出口退运问题一贯困扰着我国跨境电商出海企业,也造成了较大的本钱包袱。

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详解

政策原文:一、对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报告出口,因滞销、退货缘故原由,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入口关税和入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色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实行。
个中,监管代码1210项下出口商品,应自海关分外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央(B型)出区离境之日起6个月内退运至境内区外。

解读:此条明确了政策的适用范围和韶光期限。
政策仅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项下,即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报告出口的商品。
规定了符合退运商品哀求的有效期限为1年内,即出口报告韶光在2021年2月1日之后。
规定了退运商品要在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退运进境。
个中,1210出口商品由于出口时通过海内海关分外监管区或保B出区离境,以是通过1210代码报关出口的商品,须要先退返国内海关分外监管区或保B,再出区到境内,这个韶光须在6个月内。
把稳:2021年2月1日之前报告出口的商品不在政策适用范围内,企业还要把稳退运时效,若退运进境韶光超过出口报关韶光6个月以上,也不在适用范围内。

政策原文:二、对符合第一条规定的商品,已办理出口退税的,企业应该按现行规定补缴已退的税款。
企业应该凭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口货色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办理免征入口关税和入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退还出口关税手续。

解读:此条政策针对的是已经办理了出口退税的商品,当企业须要将商品退运返国内,应按照税务哀求,补缴已退的税款。

政策原文:三、第一条中规定的“原状退运进境”是指出口商品退运进境时的最小商品形态应与原出口时的形态基本同等,不得增加任何配件或部件,不能经由任何加工、改装,但经拆箱、检(化)验、安装、调试等仍可视为“原状”;退运进境商品应未被利用过,但对付只有经由试用才能创造品质不良或可证明被客户试用退却撤退货的情形除外。

解读:此条内容比较好理解,哀求退运的商品要和当初出口的商品同等,且须保持出口时的状态,不得夹带其他商品以及配件或部件;不得经由利用,但有些商品须经由试用才能创造品质问题而退货的符合退运哀求;不得经由任何加工、改装,但因检(化)验、安装、调试须要,不得不拆箱、拆封的商品也视为“原状”,许可退运。
以上三个“不得”应同时知足。

政策原文:四、对符合第一、二、三条规定的商品,企业应该提交出口商品报告清单或出口报关单、退运缘故原由解释等证明该商品确为因滞销、退货缘故原由而退运进境的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任务。
对因滞销退运的商品,企业应供应“自我声明”作为退运缘故原由解释材料,承诺为因滞销退运;对因退货退运的商品,企业应供应退货记录(含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上的退货记录或拒收记录)、返货协议等作为退运缘故原由解释材料。
海关据此办理退运免税等手续。

解读:前三条政策对退运提出了详细哀求,对付符合前三条规定哀求的退运商品,企业办理退运应提交如下材料:(1)出口商品报告清单或出口报关单;(2)退运缘故原由解释,可证明该商品确实由于滞销、退货、拒收缘故原由而退运进境的材料;(3)企业自我声明,承诺为因滞销退运;(4)因退货而须要退运的商品,企业应供应退货记录,包括跨境电商平台上的退货记录或购买方拒收记录、返货协议等材料。

政策原文:五、企业偷税、骗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处理。

解读:此条为风险警示,政策出台的目的是办理企业实际困难和需求,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跨境电商新业态良性康健发展。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利用政策便利从事不法行为,跨境电商从业者应自觉遵守国家法规法规,自觉掩护政策环境,康健合规发展,对付企业偷税、骗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以下为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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