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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鬼秤”!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元!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9:15:58

情形通报(二)

没收“鬼秤”!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元!

6月7日,有网友在网络平台发布“广西路边摊现榴莲鬼秤,8斤称出18斤”的视频或文章。
我局立即组织司法职员对该事宜进行调查,对当事摊主进行了问询,摊主已承认其存在缺斤少两行为。
经备案调查,依据计量法有关规定,我局对存在利用不合格计量用具行为的流动榴莲摊贩摊主,作出没收经检定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1台、没收违法所得290元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惩罚。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大对电子计价秤日常监管力度,从重打击缺斤少两行为,切实掩护市场秩序,保障公民群众的合法权柄。

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8日

转自|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 南宁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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