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9:16:38
珠环责改字〔2024〕5002 号
珠海华冠电容株式会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745516212W
地址:珠海市高新区金鼎工业园华冠路 1 号华冠科技工业园 1 栋厂房第三层
我局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对地址位于珠海市高新区金鼎工业园华冠路 1 号华冠科技工 业园 1 栋厂房第三层的珠海华冠电容株式会社进行了调查,创造你公司履行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举动步伐。你公司废水处理举动步伐反应池搅拌电机电源以及三个加药罐电源均未开启,洗濯产生的废水只经由油水分离器后从反应池上部管道排到污水排放口。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讨(勘察)笔录、调查讯问笔录、现场照片证据、业务执照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环评验收批复、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及回执、废水处理设备 点检表、废水处理系统操作规程、物质安全资料表、关于公司污水处理举动步伐运行情形的情形 解释、关于公司污水处理举动步伐故障检修的报告、厂区雨污水管网图、厂房水费电子发票、珠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在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举动步伐的违法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任务,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5 日内将改正情形书面报我局。
我局将自投递本决定书之日起三旬日内,随时对你公司违法行为的改正情形履行复查。 若复查时创造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认定为新的环境违法行为,再次履行行政惩罚。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珠海市公民政府申请行政 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珠海市斗门区公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逼迫实行。
联系地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喷鼻香山路 439 号创新发展大厦 A 栋 719 室(珠海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司法大队)
邮政编码:519000
联系人:龙师长西席、冯师长西席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来源: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本站所发布的文字与图片素材为非商业目的改编或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或涉及违法,请联系我们删除,如需转载请保留原文地址:http://www.baanla.com/bx/211409.html
下一篇:返回列表
Copyright 2005-20203 www.baidu.com 版权所有 | 琼ICP备2023011765号-4 | 统计代码
声明:本站所有内容均只可用于学习参考,信息与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与本站联系,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联系邮箱:12345678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