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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好了!商业秘密保护与专利保护各自特点!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4 23:49:57

为更好帮助企业加强对商业秘密保护的理解,下面为大家网络整理了商业秘密与专利的各自特点,供企业参考。

一、法律保护依据

整理好了!商业秘密保护与专利保护各自特点!

商业秘密:

WIPO/TRIPS有国际保护条例;个别国家有商业秘密专门法;多数国家有干系法。

专利:

巴黎公约、国际专利互助条约(PCT);绝大部分国家都有单独专利法。

二、权利产生办法

商业秘密:

产生即得到。

专利:

经申请、审查后由政府机关授权。

三、保护期限

商业秘密:

无固定期限,公开后损失权利。

专利:

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10年、外不雅观设计15年。

四、权利产生条件

商业秘密:

具备秘密性、代价性和保密性。

专利:

以公开换期限内保护。

五、运用处景

商业秘密:

1.信息无法通过专利或者著作权保护的;

2.信息是公司的内部信息;

3.信息在公司内部只有少数员工知晓;

4.打仗该信息的职员都乐意签署保密协议或承诺书的;

5.竞争者不太可能研发出同样的技能,也不可能从其他渠道获取同样的技能。

专利:

1.技能信息在商业产品、做事中易为"大众年夜众所打仗;

2.客户不愿签署保密协议;

3.有可能对外进行容许;

4.干系技能职员流动性高;

5.法律法规或政府机关哀求公开技能信息;

6.可以预见或已经存在与外部的互助关系;

7.竞争对手很有可能在未来研发出相同的技能。

六、排他效力

商业秘密:

无排他性,不禁止技能的合法取得,如第三人合法创造或取得了技能信息,比如反向工程。
只要反向工程产品为合法取得,就属于合法竞争,为法律所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无权干涉。

专利:

可以阻挡他人履行技能。

七、权利本钱

商业秘密:

持续、有针对性的保密本钱用度。

专利:

申请和坚持用度。

八、权利风险

商业秘密:

维权的不稳定性,未采纳保密方法的泄密风险。

专利:

获权的不愿定性,公开后的恶意抄袭风险。

九、维权本钱

商业秘密:

非公知性鉴定、同一性鉴定用度等,鉴定用度相对较高。

专利:

专利权评价报告、侵权产品购买费、公证费、鉴定费等,维权成本相对较低。

END

编辑:珠海市场监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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