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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法巡回教室 | 网购遭遇货纰谬板、食物变质?这堂课教你网购若何精确维权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0:03:40

近日,顺义法院民三庭法官叶丽芳前往顺义区旺泉街道宏城花园社区,以“网络购物避坑指南”为主题开展京法巡回讲堂。
讲座中,叶丽芳讲解了网络购物中消费者如何规避风险、如何维权等实用法律知识,并结合范例案例进行了精彩授课。

京法巡回教室 | 网购遭遇货纰谬板、食物变质?这堂课教你网购若何精确维权

一、网络购物条约的基本观点

网络购物条约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在互联网上展示并发出要约,买受人通过互联网检索信息并作出购买承诺,双方形成合意订立的买卖条约。

二、网络购物常见法律问题

网购商品有质量问题怎么办?

可以哀求退货、改换或者维修,以及哀求适当的违约赔偿等。
网购商品涌现问题时,要把稳保存证据,如商品各个角度的照片、与卖家沟通的记录,沟通中要清楚描述解释货色存在的质量问题。
其次,向卖家表达合理诉求,哀求退货退款或七天无情由退货。
再次,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投诉,以干系证据证明要求与事由。

法条链接:

《中华公民共和国消费者权柄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供应的商品或者做事不符合质量哀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哀求经营者履行改换修理等责任。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条约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条约条件的,可以哀求经营者履行改换修理等责任。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改换修理的,经营者应该承担运输等必要用度。

第五十二条:经营者供应商品或者做事,造成消费者财产危害的,应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改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做事用度或者赔偿丢失等民事任务。

网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可以哀求哪些赔偿?

可以哀求返还货款及惩罚性赔偿。
消费者网购到假冒伪劣商品,可以解除条约,哀求经营者返还货款,并赔偿商品或做事价款三倍的丢失。
如赔偿金额不敷五百元,则按五百元赔偿。
若网购的商品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惩罚性赔偿可按照十倍价款或者三倍丢失确定。

把稳:“假一赔十”条款具有法律效力。
“假一赔十”实际上是商家为实现匆匆销目的,单方面加重自身责任的一种承诺,是由商家主动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
消费者一旦购买了商家商品,买卖条约成立,这时“假一赔十”的承诺成为双方条约内容的一部分,对商家产生法律约束力。
以是,商家应该诚信履行条约约定的责任,供应符合质量约定的商品,否则应按照“假一赔十”进行赔偿。
此外,即便商家没有为自己设定卖假赔偿的责任,消费者购买到赝品亦可要求惩罚性赔偿。

法条链接:

《中华公民共和国消费者权柄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供应商品或者做事有敲诈行为的,应该按照消费者的哀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丢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管做事的用度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敷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做事存在毛病,仍旧向消费者供应,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去世亡或者康健严重危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丢失,并有权要求所受丢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公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危害的,可以向经营者哀求赔偿丢失,也可以向生产者哀求赔偿丢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哀求的生产经营者,应该实施首负任务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任务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任务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哀求赔偿丢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哀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丢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敷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解释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三、网络购物维权如何取证?

01确认商家主体信息

可以在网购平台app中直接点击店铺名称查看干系资质证照等主体信息,或根据商家出具的发票等购物凭据确定商家主体信息。
当无法自行获取商家的实名注册信息时,可以哀求电子商务平台予以帮忙。

02保存购物订单详情及交易快照

订单详情中会显示相应的商品名称、付款记录以及订单编号等关键信息,是能够确定购买事实的主要证据。
可以在网购平台app中点击“我的订单”,找到相应的订单。
交易快照即商品的宣扬页面,也便是下单前的发卖页面,会显示商品的宣扬图文、参考数据、身分组成等信息,在发生轇轕时,可以作为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主见事实的依据。
可以在网购平通过查询相应的订单,在订单信息下面选择并点击“交易快照”,截取完全的商品发卖页面,若购买的商品未下架,直接点击对应的商品也可以截取到交易快照信息。

03保存与商家的沟通记录

与商家客服的完全沟通记录,可以作为佐证事实的关键证据,因此一定要保留好谈天记录,及干系录音资料。
商品涌现问题时,要第一韶光和商家进行沟通,反响问题。
在取证谈天记录时,无论是截图还是录音,应担保连贯性和完全性,不能选择性的截取。

04保存物流信息

物流信息可以清楚的反响出下单韶光、发货韶光、签收韶光以及签收人的信息,这些可以作为轇轕发生时的赞助证据。
在签收主要商品时,通过拍摄视频或者拍照将签收以及拆封、检讨商品的全体过程留存。

四、网络购物维权案例

案例一:网购奢侈品丝巾收到赝品被卖家拉黑

2021年5月12日,王某通过某二手平台咨询杨某出售的丝巾,杨某称“中古正品,老店了。
二手平台付不了定金,微信付。
”遂王某与杨某添加微信。
2021年5月13日、5月19日、5月25日,王某通过微信向杨某购买三条奢侈品丝巾,并陆续支付货款共计5850元。
2021年5月25日,王某收到杨某邮寄的两条奢侈品丝巾,但王某创造该两条丝巾称重均不符合正品丝巾的重量标准且边角开线,并通过第三方平台鉴定为仿品。
王某当即向杨某发送微信称:“这个不足重量,我要退货。
其余未发货的那个丝巾也不买了。
”杨某一贯未回答,并把王某拉黑。
王某投诉至某二手平台,但平台回答由于双方分开平台进行交易,超过了平台保障范围。
于是王某将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裁判:

王某与杨某存在事实上的买卖条约关系,法院依法予以确认。
王某已经通过微信支付涉诉货款,杨某理应供应符合双方约定的货色。
现王某在仅收到部分丝巾确当日即向杨某提出退货退款,并供应初步证据证明杨某交付的货色不符合双方约定,故王某有权要求杨某退还涉诉货款。
法院终极讯断杨某退还王某全部货款。

案例二:网购面包发霉,商家退一赔十不敷千元

2020年9月21日,张某于某平台“xx旗舰店”购买全麦代餐面包一箱,实付款34.9元。
该商品于2020年9月25日发货,2020年9月26日张某签收货色后食用时创造面包上存在异物,疑似发霉。
于是通过平台向商家客服发送了带有玄色异物的面包图片,并发送“这是掉地上又捡起来了、还是发霉了、这么脏?”,客服表示会反馈年夜公司品控部门。
9月27日公司职员与张某联系,按照“退一赔十”向张某转账383.9元,张某收款。
随后张某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并哀求商家按照该条文“不敷一千元的按照一千元”的规定进行赔偿,支付剩余的651元,商家谢绝赔偿。
于是张某诉至法院。

庭审中,张某向法院提交了与商家客服机事情职员的沟通记录、涉案商品实物图片及涉案商品淘宝评论截图,显示多位买家评论购买相同批次的商品涌现长毛、发霉等问题。

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张某从被告店铺购买涉案商品,双方之间形成买卖条约关系,被告应向张某供应符合条约哀求的商品。
本案中,涉案商品经肉眼辨识即可看到面包边缘及面包饼上均存在玄色异物,被告未能提交证据证明该异物为食品应有的身分,或者该异物的存在具有合理性,答允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故认定被密告卖的涉案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讯断支持张某的诉讼要求。

法条链接:

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哀求赔偿丢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哀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丢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敷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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