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0:09:24
如果您购买了一部新手机,却创造该手机竟然已在购买之前被提前激活,您会怎么想?是二手机还是什么别的问题?去年,如皋市消费者协会就收到这样一起投诉。在事情职员的努力下,售卖手机的业务厅认识到问题所在,并退还给消费者购机款2400元。
图源 视觉中国
【案例回放】
业务厅为完成销量
提前将新手机激活
2023年8月2日,消费者郭师长西席在如皋市某业务厅花费2400元购买了一台全新的手机,后通过该手机App查询到该机于2023年6月3日已被激活。郭师长西席认为该业务厅发卖时以全新机的价格将二手手机发卖给自己,在与该店交涉无果后,投诉至如皋市消费者协会哀求维权。
事情职员通过官网查询,创造该手机的激活日期确实与郭师长西席的实际购买日期不符,而且经官方客服职员奉告,新机是不可能被提前激活的。业务厅表示为完成销量,提前将手机激活,该手机实际是新机,发卖时未奉告消费者实际情形。经调度,业务厅退还郭师长西席购机款2400元。
【专家剖析】
业务厅未如实奉告消费者
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
如皋市消协专家剖析,《中华公民共和国消费者权柄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利用的商品或者接管的做事的真实情形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做事的不同情形,哀求经营者供应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场、性能、规格、等级、紧张身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考验合格证明、利用方法解释书、售后做事,或者做事的内容、规格、用度等有关情形。”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供应的商品或者做事不符合质量哀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哀求经营者履行改换、修理等责任。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条约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条约条件的,可以哀求经营者履行改换、修理等责任。”本案中,业务厅未奉告消费者手机已被激活的事实,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业务厅发卖的手机已被激活,不符合质量哀求,应该承担退货的任务。
【消费提醒】
消费者购买商品和做事
尽可能到官方或有授权之处
国浩状师(南京)事务所状师曹浩提醒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中,尽可能到官方或有授权的门店、柜台、线上渠道等购买商品和做事,避免不规范的商家。如果价格与官方售价相差较大,更应该把稳商品是否为正品,是否存在瑕疵或者其他问题,商家此时作出的承诺更有必要落实到书面上,同时留存购买时产生的条约、发票、支付流水,商家不主动供应的要主动索要,收到商品后要及时仔细核对。
通讯员 雷羿恬
演习生 王雯萱
扬子/紫牛新闻 马燕
校正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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