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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上传电子运单 贵阳2家危险货品运输企业被处罚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0:48:43

近段韶光,贵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司法支队云岩区大队通过重点营运车辆GPS联网联控监管系统,对辖区内危险货色运输企业的运输信息开展非现场司法检讨,创造个中两家企业共6台危险品运输车辆存在行驶轨迹,但在危险货色运输电子运单系统中,却无法查询到这些车辆电子运单的信息,这一非常情形立即引起司法职员高度重视。

不按规定上传电子运单 贵阳2家危险货品运输企业被处罚

经现场对2家涉及企业的干系卖力人进行调查取证,确认干系车辆确实存在没有将运单信息上传至监管系统的违法事实。
司法职员依据《危险货色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对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关照书,并对承运人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色电子运单的违法行为,也分别对两家企业处以共计罚款七千元的行政惩罚。

贵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司法支队云岩区大队司法职员表示,危险货色运输企业在开展危险货色运输过程中,如果不按规定制作电子运单上传至危险货色运输电子运单系统,将影响司法部门对企业危险货色运输可查、可控的全链条监管。
司法职员阐明说,“危险货色道路运输专业性强、风险高,按照《危险货色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危险货色承运人应该制作危险货色电子运单,并将纸质运单交由驾驶员随车携带,危险货色运单应该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

:周夕顶

编辑:刘 婷

责编:傅瑜涵

审核:曾 昕

终审:曹钦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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