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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中泰物流有限公司因擅自运用智能快件箱、快递做事站等办法送达快件被处以罚款200.0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1:30:41

一、当事人基本情形

重庆中泰物流有限公司因擅自运用智能快件箱、快递做事站等办法送达快件被处以罚款200.0

企业(个人)名称:重庆中泰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松

住所:重庆市黔江区舟白街道二段学府一起3号A栋1-23

品牌:中通

二、案由

擅自利用智能快件箱、快递做事站等办法投递快件

三、紧张事实

未经用户赞许,擅自利用快递做事站办法进行快件投递。

四、行政惩罚内容

罚款200.

五、责令改正的详细哀求

按与用户约定办法供应投递做事。

承办单位:重庆市邮政管理局二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6月19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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