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1:30:41
一、当事人基本情形
企业(个人)名称:重庆中泰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松
住所:重庆市黔江区舟白街道二段学府一起3号A栋1-23
品牌:中通
二、案由
擅自利用智能快件箱、快递做事站等办法投递快件
三、紧张事实
未经用户赞许,擅自利用快递做事站办法进行快件投递。
四、行政惩罚内容
罚款200.
五、责令改正的详细哀求
按与用户约定办法供应投递做事。
承办单位:重庆市邮政管理局二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6月19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本站所发布的文字与图片素材为非商业目的改编或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或涉及违法,请联系我们删除,如需转载请保留原文地址:http://www.baanla.com/bx/63016.html
上一篇:若何让废弃电子产品“变废为宝”?探寻它的收受接收拆解之“旅”
下一篇:返回列表
Copyright 2005-20203 www.baidu.com 版权所有 | 琼ICP备2023011765号-4 | 统计代码
声明:本站所有内容均只可用于学习参考,信息与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与本站联系,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联系邮箱:12345678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