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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告内容,2023年4月3日,隆子县消防接济大队监督司法职员格桑旦增、杨浩然对位于隆子县隆子镇章木萨路的山南市宏达电子商务有限任务公司隆子县分公司进行检讨时,创造该单位:二层西侧楼梯间堆放大量杂物,堵塞疏散通道;一层通向室外安全出口锁闭,未保持畅通,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山南市宏达电子商务有限任务公司隆子县分公司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
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山南市宏达电子商务有限任务公司隆子县分公司罚款公民币1万元整;合并实行:惩罚款公民币1万5000元整的行政惩罚。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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