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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宏达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隆子县分公司被罚款1.5万元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1:51:27

据公告内容,2023年4月3日,隆子县消防接济大队监督司法职员格桑旦增、杨浩然对位于隆子县隆子镇章木萨路的山南市宏达电子商务有限任务公司隆子县分公司进行检讨时,创造该单位:二层西侧楼梯间堆放大量杂物,堵塞疏散通道;一层通向室外安全出口锁闭,未保持畅通,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山南市宏达电子商务有限任务公司隆子县分公司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

山南市宏达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隆子县分公司被罚款1.5万元

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山南市宏达电子商务有限任务公司隆子县分公司罚款公民币1万元整;合并实行:惩罚款公民币1万5000元整的行政惩罚。

行政惩罚决定文书号:山隆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2号行政相对人名称:山南市宏达电子商务有限任务公司隆子县分公司惩罚种别:罚款惩罚决定日期:2023-04-20惩罚内容:决定给予山南市宏达电子商务有限任务公司隆子县分公司罚款公民币壹万元整;合并实行:惩罚款公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惩罚。
罚款金额(万元):1.50000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造孽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00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违法事实:2023年4月3日,隆子县消防接济大队监督司法职员格桑旦增、杨浩然对位于隆子县隆子镇章木萨路的山南市宏达电子商务有限任务公司隆子县分公司进行检讨时,创造该单位:二层西侧楼梯间堆放大量杂物,堵塞疏散通道;一层通向室外安全出口锁闭,未保持畅通,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惩罚依据: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惩罚机关:隆子县消防接济大队惩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42231MB1A910894数据来源单位:隆子县消防接济大队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42231MB1A910894数据更新韶光戳:2024-06-13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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