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2:19:12
一、报告范围
在苏州市市域范围内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也可以是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互助社。
二、报告条件
报告企业应符合《农业机器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江苏农业机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详细包括:
(一)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农机社会化做事组织)须经由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经营范围含农业机器报废回收、拆解等业务;
(二)有相应的专业技能职员和管理职员;
(三)有专门的拆解和停放报废农业机器的园地和办公场所,面积不低于一千平方米;拆解车间(园地)安装监控设备,能对报废机器的拆解过程实施全程监控并储存;
(四)有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举动步伐;
(五)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等干系规定。
三、报告材料
(一)太仓市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申请表(见附件);
(二)《企业业务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管理职员和专业技能职员身份证及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拆解设备清单和消防举动步伐清单;
(五)回收拆解园地证明资料。
四、报告程序
(一)企业报告。报告企业于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2024年8月5日—2024年8月11日)向太仓市农业屯子局提交报告材料。
(二)市级审核。太仓市农业屯子局对报告企业进行审核并向社会公示。
(三)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农业机器报废回收企业。
报名地址:太仓市农业综正当律大队
联系人:吴逸鸣 联系电话:0512-53568572
附件:太仓市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申请表
附件:太仓市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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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太仓市农业屯子局;编辑: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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