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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的“看房确认书”是什么?能直接签字吗?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3:07:29

签中介条约前需核实哪些内容?《民法典》第961条规定:中介条约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条约的机会或者供应订立条约的媒介做事,委托人支付报酬的条约。
民一庭法官助理黄甜甜提示,签条约前,一要核实中介资质和信誉,看其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是否在干系部门备案等;核实中介事情职员身份信息,通过查看其工牌、执业证书,查询干系网站或向中介公司讯问等办法予以确认。

房产中介的“看房确认书”是什么?能直接签字吗?

二要审查房产证等,明确房屋性子、抵押、查封等情形,避免购买存在权利瑕疵的房屋。
三要核实交易流程是否规范,若中介以做低房价、可帮忙少缴税款等不合规操作为条件,哀求购房人付担保金、预支款等,购房人需提高当心。
为确保流程规范合法,担保资金安全,建议通过资金监管账户付房款。

“看房确认书”能否直接具名?《民法典》第965条规定:委托人在接管中介人的做事后,利用中介人供应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做事,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条约的,应该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黄甜甜认为,为规范房产市场,《民法典》新增“跳单”条款,约束委托人躲避支付中介用度等不诚信行为。
部分中介供应房源信息并带看房屋后,哀求客户签署“看房确认书”。
“看房确认书”一样平常具有法律效力,且多数约定内容包括中介条约中的一样平常条款及常见的禁止“跳单”条款。
一方面,建议签“看房确认书”前仔细阅读干系内容,明确权利责任及违约任务;另一方面,严守左券精神,利用中介供应的交易机会或媒介做事后,恪守约定支付中介报酬。

对付中介人造成的丢失如何主见权利?《民法典》第962条规定:中介人应该就有关订立条约的事变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遮盖与订立条约有关的主要事实或者供应虚假情形,危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该承担赔偿任务。
黄甜甜认为,中介人若未履行提示、奉告责任,如对房屋的权属性子、质量毛病等问题存在遮盖,或对交易流程做出错误勾引,致使委托人遭受丢失,委托人可依法哀求中介人返还中介报酬并赔偿丢失。

法官建议大家,勿轻信口头承诺草率作出约定,避免陷入诱骗陷阱;把稳留存证据,如条约、收据以及谈天记录等;严守左券精神,掩护自身权柄的同时尊重对方供应的中介做事,共同营造一个公正、诚信、和谐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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