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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食物若何监管这里出台具体办法了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3:27:38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网络食品监督的管理办法》的关照

粤市监规字〔2022〕2号

收集食物若何监管这里出台具体办法了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网络食品监督的管理办法》业经省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4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网络食品监督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省网络食品经营行为,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食品经营容许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辖区内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供应者和本省及外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供应者在本省辖区内的分公司、子公司、代理商等(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供应者)、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网络食品经营、做事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网络食品经营,是指在本省辖区内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食用农产品、分外食品发卖和餐饮做事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 第三方平台供应者、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该遵守国家、本省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担保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大众卖力,接管社会监督,承担社会任务。

第五条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卖力制订本省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的干系制度,并卖力监督、辅导本省网络食品经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事情。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事权划分卖力统领范围内的网络食品经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事情。

第六条 第三方平台供应者、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在互联网上经营及发布《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其信息。

发布信息的经营者对信息的真实性卖力。

第七条 行业协会应该加强对会员的法律宣扬、诚信培植等的管理和做事,勾引和督匆匆会员依法经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食品安全共治中的桥梁纽带和勾引督匆匆浸染。

鼓励和支持第三方平台供应者、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发成立或加入行业协会。

第八条 第三方平台供应者应该建立因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轇轕办理制度,在其网站显著位置公布本网站投诉电话、邮箱等消费投诉办法,畅通消费争议沟通渠道。

消费者通过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因所购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使其合法权柄受到危害、消费者向第三方平台提出赔偿哀求的,鼓励第三方平台供应者供应先行赔偿做事。
第三方平台供应者赔偿之后,有权向实际任务方提出追偿。
第三方平台供应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该履行其承诺。

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存在消费争议不能协商办理时,消费者应该向消费者权柄保护组织提出。

第九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可通过“12345”和“12315”电话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该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开展调查处理。

第二章 第三方平台供应者的责任

第十条 在本省辖区内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供应者应该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事情日内,向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供应者在本省的省、市级分公司、子公司、代理商等应该在机构成立后的10个事情日内主动将机构干系信息奉告省、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备案及奉告信息除《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该包括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卖力人或者食品安全管理员姓名及联系办法等内容。
分公司、子公司、代理商机构奉告信息还应该包括业务执照复印件。
备案申请书可在省、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站下载,备案申请书可通过当面提交、邮寄或电子文档办法提交。
通过当面提交的,申请日期以受理日期为准;通过邮寄办法提交的,申请日期以信件投递邮戳或签收日期为准;通过电子文档办法提交的,申请日期以受理日期为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备案申请书后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于受理之日起10个事情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并通过邮寄、电子传输的办法投递申请人,或由申请人当面领取。
经营者在本省建立多个平台或交易网站的,应该分别申请备案,并取得备案号。
与平台相对应的移动运用客户端(APP)可与平台利用同一备案号。
第十一条 本省的第三方平台供应者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或停滞供应平台做事的,应该于变更或停滞平台做事之日起10个事情日内到原备案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备案。
第十二条 第三方平台供应者应该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标注备案信息。
第十三条 第三方平台供应者应该审查申请在其平台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容许证或食品经营容许证,审查时应将食品生产经营容许信息与省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容许数据进行比对,并应对入网餐饮做事供应者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实。
未依法履行容许信息审查责任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给予惩罚。
第十四条 第三方平台供应者应该哀求并监督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根据其经营项目在其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容许证、备案凭据、量化分级等信息。
第十五条 第三方平台供应者应该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档案,如实记录经营者主体身份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容许证编号及有效期、地址(住址)、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物流做事供应者、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职员、消费投诉处理、联系办法、现场核查见地、退出网络经营韶光等内容。
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变更的,第三方平台供应者应该在获悉后5个事情日内进行更新。
第十六条 第三方平台供应者应该与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任务书或食品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在平台进入和退出、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权柄保护等方面的权利、责任和任务。
第十七条 第三方平台供应者应该设置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管理职员,制订保障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检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做事停滞、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采纳有效方法加强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管理。
前款规定的制度应该在第三方平台网页上以建立链接等办法公开。
第十八条 第三方平台供应者应该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食品安全检讨,承担食品安全管理任务。
检讨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持合法有效食品生产经营容许证;经营场所是否与容许地址符合;是否超容许项目范围、期限经营;经营场所是否保持清洁卫生;从事打仗直接入口食品事情的从业职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康健证明;食品运输、配送设备、工具是否符合法定哀求;发布的信息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干系规定等。
创造违反《食品安全法》行为的,应该及时制止,并向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创造有《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环境的,应该立即停滞供应平台做事。
第十九条 第三方平台供应者应该如实记录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交易信息,包括食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发卖日期以及订购者名称等内容。
食品交易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韶光不得少于2年。
入网经营者交易食用农产品的,第三方平台供应者应该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购买)者名称、地址、联系办法等内容。
食用农产品交易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第二十条 第三方平台供应者应该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评价体系,信用评价内容包括:经营者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图片与实际符合程度、投诉记录等,将其信用评价情形在网上公示。
第二十一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日常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违法行为查处等事情时,第三方平台供应者应该在信息查询、数据统计、调研剖析、交易数据提取、信息屏蔽、停滞做事等方面供应必要的支持。
第二十二条 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表明可能危害人体康健的食品,第三方平台供应者应该督匆匆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滞发卖,并屏蔽不合格(问题)食品的干系信息。
第二十三条 第三方平台供应者应该与备案部门建立通报机制和联结员制度,定期将本省或本地区进入本平台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基本信息、投诉举报处理、食品安全自查及检说情形等向备案部门报告。
备案部门监视事情须要时,第三方平台供应者应该及时供应干系信息和数据。
第二十四条 第三方平台供应者未履行实名登记、审查容许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滞供应网络交易平台做事等责任,使消费者的合法权柄受到危害的,应该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任务。
第二十五条 第三方平台供应者应该加强对平台内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的宣扬,勾引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遵法经营。
鼓励第三方平台供应者对消费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科学饮食知识宣扬,倡导康健饮食办法。
鼓励第三方平台供应者在网站页面建立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网站的链接办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三方平台供应者应该加强对其分公司、子公司、代理商等机构及其事情职员的管理、培训和考察,建立考察和退出机制,督匆匆其将机构干系信息奉告省、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七条 第三方平台供应者直接从事食品经营的,应该依法取得食品经营容许。
对自营食品,应该以显著办法进行标记。
第二十八条 自建交易网站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该向其食品生产经营容许证发证部门申请备案。

第三章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

第一节 一样平常规定

第二十九条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该依法取得食品生产容许证或食品经营容许证。

食品生产者通过网络发卖其非自产的食品应该取得食品经营容许。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该严格按照其食品生产经营容许证载明的事变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不得超容许项目、期限经营,不得在容许地址之外的地方加工制作食品。

第三十条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和自建交易网站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该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容许证。
自建交易网站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还应该公示业务执照。

第三十一条 取得食品经营容许证的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该自入网之日起30日内将其网址、IP地址等信息向原容许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该积极合营第三方平台供应者网络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档案信息。

第三十三条 入网食品经营者应该建立并实行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建立进货台账。

入网食品经营者购进海内生产的食品的,应该查验供货者的食品生产容许证或食品经营容许证、考验合格证明文件及发卖票据,并留存原件或复印件。
购进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应该按批次索取含有全考验项目的考验合格证明文件。

入网食品经营者购进保健食品、分外医学用场配方食品中非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应该查验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据,并留存复印件。

入网食品经营者购进的食品为入口的,食品考验合格证明文件是指出入境考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色考验检疫证明。

供货者的食品生产容许证或食品经营容许证复印件应该加盖供货者印章(供货者为个体工商户的,可由经营者具名确认,并留存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供货者证照有效期届满时,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该哀求供货者重新供应有效证照,查验后留存复印件。

实施统一配送经营办法的食品经营企业,可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容许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入网食品经营者应该保存食品进货记录和留存复印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从事网络订餐做事的经营者购进食用农产品的,应该索取并留存有供货者盖章(或具名)的购物凭据,购物凭据应该包括供货者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凭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个月。

长期定点采购的、从事网络订餐做事的经营者应该与供应者签订包括担保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条约。

入网食品经营者创造供货者供应的干系材料涉嫌虚假时,应该立即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不得购进和利用供应虚假材料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

入网食品经营者购进食品后,应该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购进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办法等内容。

入网食品经营者留存的复印件可为纸质或电子文档形式。

第三十四条 网络食品信息应该真实、准确、完全,符合《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发卖的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息争释书应该符合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该按照食品标签息争释书上载明的事变发卖和贮存食品,定期检讨库存和发卖的食品,及时清理腐败变质、包装破损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并做好销毁记录。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该在散装食品贮存容器上如实标示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办法等内容;以产品出厂原包装贮存食品,原包装上已标明以上信息的,可不再对食品有关信息进行标示。

第三十七条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该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以及《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采纳担保食品安全的运输、配送方法,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贮存、运输能力的企业运输、配送。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第三方平台供应者或者第三方物流做事供应者运输、配送的,应该对其是否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进行核实;不应当委托不符合前款条件的第三方平台供应者或者第三方物流做事供应者运输和配送。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运输、配送期间的食品安全卖力。

第三十八条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创造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表明可能危害人体康健的,应该立即停滞发卖。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为该食品生产者的,应该将食品召回。
入网食品经营者应该采纳关照或公告的办法奉告供货者或食品生产者停滞发卖、购买者停滞食用,并记录本经营者停滞发卖和关照情形。
供货者或食品生产者未及时采纳方法进行处置的,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该及时向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哀求进行处置。

食品生产者或者食品入口商召回不合格(问题)食品时,入网食品经营者应该积极合营,及时清理食品、登记造册。

第三十九条 因入网食品经营者自身缘故原由造成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入网食品经营者应该召回。
入网食品经营者对停滞发卖及召回的食品应该予以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并做好无害化处理或销毁记录。

第四十条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发卖凭据;征得消费者赞许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
电子化的发卖凭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

第二节 网络食品发卖规定

第四十一条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发卖分外医学用场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

第四十二条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发卖保健食品、分外医学用场配方食品中非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应该依法公示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据,持有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还应该公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并链接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对应的数据查询页面。
保健食品还应该显著标明“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第四十三条 发卖食用农产品应该标示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发卖者名称或者姓名等干系内容。
产地标示到市县一级或者农场的详细名称。

入口食用农产品的标签标识问题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发卖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实行。

第三节 网络订餐做事规定

第四十四条 从事网络订餐做事的经营者应该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安全量化等级信息。

第四十五条 从事网络订餐做事的经营者应该按照《餐饮做事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哀求严格掌握食品加工制作过程。

第四十六条 从事网络订餐做事的经营者应该按照有关培植规范哀求将其食品加工制作关键过程展示给消费者,鼓励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餐饮单位加工经营过程进行网上实时播出,保障网络订餐消费者对食品加工安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接管消费者监督。

倡导从事网络订餐做事的经营者公示食品质料及其来源等信息。

第四十七条 从事网络订餐做事的经营职员应该按规定取得有效康健证明。

第四十八条 从事网络订餐做事的经营者应该遵照不用或少用食品添加剂的原则,不得超限量、超范围利用食品添加剂,且不得利用防腐剂、乳化剂、稳定剂等食品添加剂。

第四十九条 从事网络订餐做事的经营者应在其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标注外送范围和估量投递韶光,并按照标示的事变供应外送做事,保障食品在安全时限内投递。

未取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资质的从事网络订餐做事的经营者不得将食品配送至机关、企奇迹单位、学校(含托幼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集中用餐单位。

第五十条 从事网络订餐做事的经营者应该在食品包装或容器上标示食品加工制作韶光、保质期或者食用韶光提示、经营者名称和联系办法等信息,并提醒消费者尽快食用,避免永劫光存放。

加工制作韶光以食品成终极状态为准。

第五十一条 从事网络订餐做事的经营者、第三方平台供应者和第三方物流做事供应者,应该加强对送餐职员的培训和管理,并按照以下哀求从事送餐活动:

(一)建立并实行送餐职员康健管理制度,送餐职员应按规定取得康健证明。

(二)实施逐日晨检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职员,不得打仗直接入口食品。

(三)不具备冷链配送条件的,不得配送冷食类、生食类和冷加工糕点等须要冷藏保存以保障安全的食品。

(四)用于盛放食品的容器、餐具应该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送餐时应该采纳能够防止灰尘、雨水等污染的有效方法,确保送餐过程食品不受污染。
利用的送餐箱或者送餐包应该每天清洁、消毒,定期改换。

(五)送餐职员着装应该干净整洁。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备案部门应该自完成备案后的7个事情日内将备案信息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公开。

第五十三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该依法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日常监督检讨,并于监督检讨后的2个事情日内,将日常监督检讨结果在生产经营场所能干位置张贴,并在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站上公开。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讨中创造第三方平台供应者、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纳有效方法肃清的,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紧张卖力人进行约谈。

第五十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日常监督检讨工具和约谈工具进行跟踪复查。

第五十六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该将网络食品经营纳入年度抽检操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履行监督抽检和信息发布。

第五十七条 第三方平台供应者、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三方物流做事供应者应该依法合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讨。

第五十八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对第三方平台供应者、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任务落实情形进行监测和检讨,创造违法行为的,依据《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查处。

第五十九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该建立第三方平台供应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讨结果、违法行为查处、任务约谈及整改等情形,并根据信用记录,调度监督检讨频次。

第六十条 第三方平台供应者及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技能监测记录资料,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认后,可以作为电子数据证据。

第六十一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时向第三方平台供应者通报日常监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及抽查结果等情形。

第六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该建立监督管理数据高下贯通、实时共享事情机制,逐步完善干系数据向第三方平台供应者及"大众年夜众开放查询功能。

第六十三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该加强与公安机关、网络信息主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等互助,强化行政惩罚与刑事法律的有效衔接。

第三方平台供应者发生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应该由外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领的,本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该及时向第三方平台供应者所在地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以"大众号、团购等形式开展网络食品经营活动的第三方平台供应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该遵守本办法。

第六十五条 网络食品添加剂的发卖(不含经营容许)及其监督管理依照本办法实行。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卖力阐明。

第六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来源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核 | 于成龙 张丽娟

编辑 | 赵静

中国工商出版社新媒体和数字出版部制作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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