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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这是自2022年5月1日《电子烟管理办法》履行以来,湖北省审结的首例涉电子烟刑事案。这一案件因涉案数额大、涉案人数多,被公安部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列为挂牌督办的特大案件。
2022年10月至2023年2月,曹某为获取造孽利益,明知电子烟属于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专卖物品,仍在未取得烟草专卖容许证的情形下购进烟油、烟碱等关键质料及电子烟机芯和干系辅料,并自行设计成外不雅观为“暴力熊”“奶茶杯”等样式,在广东某地租用厂房和库房组织职员进行生产、组装、存储、发卖非国标电子烟产品,后经网络发卖链条发卖至武汉市江夏区。
案发后,公安职员从被告人曹某经营的仓库和工厂内查获电子烟制品6.7万支,代价近千万元。经湖北省烟草质量监督监测站考验,查获的电子烟产品均为不符合干系国家标准的伪劣电子烟。
2022年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出台《电子烟管理办法》,专门就电子烟的生产经营、违法后果制订规范,并明确规定,禁止中小学生吸电子烟,并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0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电子烟逼迫性国家标准》正式履行,电子烟家当进入法治化、规范化。
承办法官先容,电子烟虽与传统喷鼻香烟的事情事理不同,但危害性丝毫不亚于传统喷鼻香烟。造孽经营罪陵犯的客体是国家限定买卖物品和经营容许证的市场管理制度,曹某未经容许发卖电子烟已经造成了社会危害。
根据干系法律阐明,“无烟草专卖容许证造孽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造孽经营罪”。“造孽经营烟草专卖品,能够查清发卖或者购买价格的,按照其发卖或者购买价格打算造孽经营数额”。
江夏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的行为已构成造孽经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来源: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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