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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于2014年11月XX日同贵公司签订的物资购销框架条约(条约编号:XXXX)中约定的5万元如约担保金已于2020年12月XX日之前超过退还韶光,请贵公司予以及时办理。
根据条约第十四条第5点其他约定事变中“如约担保”的约定:条约签订后十五个事情日内,供方向需方提交如约担保金伍万元整,有效期为24个月
我方已于2014年11月支付如约担保金5万元。
请贵公司依照条约约定,本着平等志愿、等价有偿、老实信用原则,尽快退还我方如约担保金至我方收款账户。
在疫情肆虐举国共克时艰的期间及时收回每一笔款项对我们中小企业来说都意义重大。
末了非常感谢贵公司长期以来对我方业务的支持。贵公司是国有大型企业,如约典范,为确实保障广大中小企业供应商的正当权柄尽到了应有的社会任务,实属我们学习之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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