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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订的一项电子电器领域的逼迫性标准,该标准的目的在于肃清电器电子产品中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DEHP、BBP、DBP、和DIBP等10项物质(早期RoHS是6项物质,后增加了邻苯二甲酸化合物的规定)。
它确认除非符合指令《2011 /65/ EU》附件III和IV的豁免,否则电子电气设备中铅的的含量不应超过同类材料重量的0.1% (1000ppm)。
铅虽是一种被证明对人体有毒的重金属,但由于其在工业领域的大量利用,如完备限定,在现有工业条件下,基本是不现实的。因此欧盟委员会就RoHS指令中关于铅的8项豁免提案发起了公众咨询,拟修订RoHS指令2011/65 /EU的附件三。
根据8项提案,RoHS指令附件三干系条款的拟做如下更新:
其余天纵检测(SKYLABS)须要补充的是:其在2017年6月16日,欧盟的官方公报就发布了(EU)2017/1009、(EU)2017/1010和(EU)2017/1011三个指令,对RoHS附件Ⅲ中豁免条款9(b)、13(a)及13(b)进行了修订,涉及了压缩机轴承壳和衬套中的铅以及光学玻璃中的铅和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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