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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新规!电子烟只能是烟味不能有生果味、薄荷味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5:51:31

其余,国家烟草专卖局同时发布《电子烟国家标准(二次搜聚见地稿)》公开搜聚见地,哀求3月17日前将书面见地反馈给项目组。

重磅新规!电子烟只能是烟味不能有生果味、薄荷味

个中一则内容是:“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勾引性,不应使产品特色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

这意味着,电子烟吸引力或将大大降落。
随着监管政策的逐步落实,电子烟企业也或将迎来不小的寻衅。

电子烟正式迎来强监管

IPO要经由烟草部门审核

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据悉,本办法所称电子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发卖的产品等,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电子烟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设立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容许证,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该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容许证或者变更容许范围;电子烟产品应该符合电子烟逼迫性国家标准;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依法取得烟草专卖容许证的电子烟产品生产企业、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等应该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将电子烟产品发卖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等。

此外,即将施行的《电子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发卖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电子烟企业IPO(首次公开募股)也要经由烟草主管部门审核通过,这或将大大打击了成本进入的积极性。
此前中国电子烟市场发展迅猛,不少成本瞄准了这条路径,设立了新兴品牌,设了很多专卖店。

IPO要经由烟草部门审核,此前在搜聚见地稿里并没有涌现,这解释政府在监管上从严的态度。

事实上,3月11日与《电子烟管理办法》同时公布的,还有《电子烟国家标准(二次搜聚见地稿)》,这份见地稿指出,雾化物设计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勾引性,不应使产品特色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

此前搜聚见地时,并没有对口味生产进行限定。
电子烟口味是吸引消费者的主要缘故原由,口味的多元化,让消费者有不同体验的代入感,很多消费者便是由于新口味的吸引而开始吸食电子烟。

电子烟或致青少年吸上香烟

应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

电子烟是指产生含烟碱的气溶胶供人抽吸的电子传送产品。

近年来,电子烟在我国悄然兴起,乃至在青少年群体中形成了一种潮流。
针对电子烟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国家逐步加强管控。
早在2019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知布告》,明确不得向未成年人发卖电子烟,防止未成年人通过互联网购买并吸食电子烟,电子烟店铺、发卖网站等应及时关闭。

然而,一些商家两面三刀,变着办法与监管部门周旋。
比如,在电商平台用相似的关键词躲避“绿网操持”的监管,搜索“悦刻5代”“戒烟套”“dzy”“电子雾化”等,会有大量发卖电子烟的店铺弹出,令人防不胜防。
再比如,从电商平台引流至其他平台,通过微信交易逃过监管,“年事门槛”成为摆设,违背了电子烟“线上禁售令”的初衷……

某电子烟商家在朋友圈发卖

2021年5月26日,国家卫健委发布的《中国吸烟危害康健报告2020》显示,利用电子烟可能更能致人抽上香烟,这一征象在青少年中尤为明显。

2021年6月1日起,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履行,首次以全国性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发卖电子烟”。

综合|逐日经济新闻、证券时报等

来源: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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