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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费用若何做账?简单事不简单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5:56:29

在实践中,常常有这样的环境:公司将自有办公楼出租一部分。

水电费用若何做账?简单事不简单

那么,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用度,该如何向承租方收取?

实务中,每每有两种处理办法,一种是按照转售水电处理,另一种是采纳分摊办法处理。
不同的处理办法,税务处理和税负情形不同,企业须要根据实际情形作出选择。

案例:自有办公楼部分出租

乙公司与甲公司均为增值税一样平常纳税人。
乙公司作为单一承租方,向甲公司租赁房屋作为办公用房。
由甲公司卖力对房屋及配套的举动步伐设备和干系园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
甲公司采取公用水电表办法,与乙公司分摊其租赁合约期内发生的水电用度。

2019年8月,甲公司取得自来水公司按3%征收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0300元。
个中,自用水费含税价格6180元,承租方利用水费含税价格4120元。
取得电力公司按13%税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22600元。
个中,自用电费含税价格13560元,承租方利用电费含税价格9040元。
那么,办公用房在2019年8月发生的水电费支出,甲公司应如何向乙公司收取?

方案一:按照转售水电处理

按照规定,增值税纳税人超出经营范围发卖水电费,可按规定自开或代开专票。
甲公司按照转售水电,向乙公司收取相应的水电用度,并开具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乙公司以此为税前扣除凭据,进行相应处理。
个中,对向乙公司收取的价税合计4120元水费,甲公司应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做事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规定,甲公司为乙公司供应了物业管理做事,可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发卖额,按照大略单纯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打算缴纳增值税。

此时,甲公司应进行如下司帐处理:

转售水时,依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自用部分,打算抵扣进项税额。

借:管理用度等本钱用度科目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0

其他业务本钱4120

贷:银行存款10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20

向乙公司收打水脚,并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银行存款4120

贷:其他业务收入4000

应交税费——大略单纯计税120

按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差额,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大略单纯计税120

贷:其他业务本钱120

转售电力时,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扣除凭据,自用部分当月按规定打算抵扣进项税额。

借:管理用度等本钱用度科目12000

其他业务本钱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600

贷:银行存款22600

向乙公司收取电费,并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银行存款9040

贷:其他业务收入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40

乙公司取得水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据此作为本钱用度进行财务和税务处理。

支付水费并取得甲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按规定打算抵扣进项税额。

借:管理用度等本钱用度科目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20

贷:银行存款4120

支付电费并取得电费专用发票时,按规定打算抵扣进项税额。

借:管理用度等本钱用度科目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40

贷:银行存款9040

方案二:采纳分摊办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规定,出租方采纳分摊办法的,承租方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据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个中,其他外部凭据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支付水电费取得发票复印件、出租方出具水电费分割单或确认单、出租方支付水电费的凭据及房租协议等。

甲公司采纳分摊办法收打水电费,乙公司以甲公司开具的其他外部凭据,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此时,甲公司按照代收代付进行司帐处理。

代收代付水费时,甲公司自用部分,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凭据,打算抵扣进项税额。

借:管理用度等本钱用度科目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0

其他应收款4120

贷:银行存款10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20

向乙公司收打水脚,并供应其他外部凭据。

借:银行存款4120

贷:其他应收款4120

代收代付电费时,甲公司自用部分,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凭据,打算抵扣进项税额。

借:管理用度等本钱科目12000

其他应收款90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600

贷:银行存款22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040

向乙公司收打水脚,并供应其他外部凭据。

借:银行存款9040

贷:其他应收款9040

乙公司以甲公司开具的其他外部凭据,作为税前扣除凭据进行财务和税务处理。
个中,水费支出4120元和电费支出9040元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此时,乙公司的司帐处理如下:

取得水费支出的其他外部凭据,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借:管理用度等本钱科目4120

贷:银行存款4120

取得电费支出的其他外部凭据,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借:管理用度等本钱科目9040

贷:银行存款9040

比拟剖析

哪个方案更划算

方案一中,如果承租方和出租方都是增值税一样平常纳税人,那么,对付承租方来说,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可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还可按规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如果承租方属于《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第七条所规定的生产、生活性做事业一样平常纳税人,还可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对付出租方来说,其向承租方收打水脚时,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由于取得了自来水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发卖额,按照大略单纯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打算缴纳增值税。
这种情形下,其收取的电费收入,需按规定打算缴纳增值税,由于取得了电力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应的进项税额可按规定抵扣,其增值税税负并未增加。
不仅如此,如果出租方是39号公告第七条所规定的生产、生活性做事业一样平常纳税人,电费对应的进项税额还可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方案二中,对付承租方来说,其按规定取得的其他外部凭据,仅仅可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不可据此打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付出租方来说,向承租方供应其他外部凭据,仅视同代收代付水电费处理,不涉及增值税的干系处理。
实务中,以分割单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各地税务机关可能存在不同的实行口径,值得企业关注。

实务中,企业要综合考虑增值税纳税人种别、能否抵扣进项税额等成分,选择最适宜企业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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