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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告内容,紧张违法事实:2023年12月28日,嘉兴市交通运输局司法职员接到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惩罚决定书显示:在2023年12月26日15时05分,在南湖区新丰镇新07省道公民路口嘉兴路宝货色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嘉兴路宝货色运输有限公司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色。行政惩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公民币5000元整。
嘉兴路宝货色运输有限公司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构成了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色的违规行为。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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