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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最新金融犯罪套路擦亮双眼谨防受骗!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6:52:07

虚假集资、私募、转股、骗保、

盗刷信用卡、

案例|最新金融犯罪套路擦亮双眼谨防受骗!

跑路的P2P……

魔高一尺,

金融犯罪套路与时俱进、层出不穷

道高一丈,

审查机关向犯罪分子们不断亮剑……

想知道近几年虹口审查院都办理了哪些

姿(办)态(理)各(复)异(杂)的

金融犯罪案件吗?

想知道审查官们是如何

适用法律阐发案例的吗?

想捂好小钱包

听听审查官们提出的防骗防忽悠建议吗?

So,

案例一

高额利息投资竟是“画大饼”!

2016年,某车业有限公司卖力人曹某、姜某等人,在公司已无实际业务的情形下,通过打电话向公众年夜众宣扬虚假电动汽车投资项目,承诺回报36%的年化收益,共计骗取87名投资人资金公民币258万元。
钱款未用于公司实际经营,而由曹某、姜某按78%、22%比例分成,后曹某、姜某携款逃匿。

以案说法

以造孽霸占为目的,以高额利息吸引投资人投入钱款,但实际确无相应投资项目的,应该以集资诱骗罪深究刑事任务。
2017年5月25日,虹口区公民审查院以曹某、姜某涉嫌集资诱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审查官寄语

本案透射出投资人法律不雅观念不强、自我戒备意识薄弱、对经济犯罪识别能力低的社会现状。

应加强法制教诲勾引树立精确的投资不雅观,使人们树立精确的投资理念,提高识别和戒备能力。
通过举报褒奖鼓励全社会举报造孽集资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众财产的丢失,争取将造孽集资活动消灭于抽芽状态。

案例二

假借公司项目私募资金,

“合资人”合资被忽悠

2013年起,上海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公司”)与该公法律定代表人王某合资成立湘潭某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湘潭公司”),以湘潭公司投资某购销公司“移城建郊”项目并承诺还本付息及支付高收益为名,通过上海公司官网、理财中介、电话宣扬以及口口相传等办法招募湘潭公司有限合资人,向社会不特定群众接管资金。
自2013年至2015年,造孽接管"大众年夜众资金共计公民币4769.99万元。

以案说法

假借私募基金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大众年夜众,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办法召募资金的行为,构成造孽接管公众年夜众存款罪。

审查官寄语

私募型造孽集资犯罪即是市场经济多样性的产物。
应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私募与造孽集资的界线,勾引民间直接融资采纳合法合规的形式。
行政机关要加强对私募基金设立后的监管,保障私募资金有序发展。
要借助媒体力量,查办私募型造孽集资案件要看重舆论的导向浸染。

案例三

假借股权转让集资,

“股权”去哪儿了?

2014年9月起,杜某伙同葛某等人,成立沈阳某实业集团上海第一分公司,通过发放小广告等形式对外宣扬辽宁某项目并吸引投资人,在未取得《金融容许证》的情形下,承诺高年化收益率利息,与投资人签订转让股权条约召募资金,共招揽投资人53人,涉案金额达公民币599万余元。
召募资金基本用于辽宁某项目以及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以案说法

杜某、葛某接管的资金基本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即集资后资金大多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并未肆意挥霍集资款用于个人消费、违法犯罪等活动。
杜某和葛某没有诱骗行为和造孽霸占的目的,不构成集资诱骗罪,其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对外公开宣扬,以虚假转让股权的方法向社会公众接管资金,数额巨大,构成造孽接管"大众年夜众存款罪。

审查官寄语

造孽集资案件紧张有暗藏性、困惑性,多样化等特点。
市民投资、理财的渠道较窄,又有从众生理和追求暴利的心态,使得造孽融资平台有机可乘。

法律机关要依法精确适用法律,准确、有效地打击造孽集资犯罪,政府部门要将借贷平台纳入金融监管体系,勾引借贷平台合法有序发展。
法律机关要利用媒体渠道,对造孽集资范例案例进行全面曝光和深入阐发,勾引广大群众树立精确、理性的投资不雅观念。

案例四

常在借贷河边走,投标一朝成假湿了鞋

戴某于2014年注册成立上海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同时利用互联网设立“某财富”P2P理财平台。
2014年至2015年,该公司在未取得干系金融容许的情形下,以投标为名与借款人签订韶光不等、月息为1.5%的借款协议。
公司运营期间,因借款无法定时收回,为避免到期无法兑付,戴某以私人资金先行垫付,再在平台发布虚假“标”回笼资金。
截至2015年6月,该公司向不特定公众接管存款金额为公民币939万余元。

以案说法

P2P网络借贷中,超越信息中介,发布虚假借款标的回笼资金,并对资金进行掌握支配的职员,构成造孽接管"大众存款罪。
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惩罚金公民币五万元。

审查官寄语

假借P2P之名,实为造孽接管"大众存款的案件具有涉案金额大、涉案人数多、涉众面广、社会影响大等突出特点。
部分所谓投资公司的职员缺少金融从业资质和必要的金融知识,缺少对干系法律、政策的认知。

法律机关必须担起涉互联网金融法制宣扬的担子,借助新媒体将如何识别合法P2P与造孽集资的方法通报给公众年夜众,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这类犯罪的发生。

案例五

虚构事件冒名索赔,竟靠“骗保”发财致富

2014年,秦某利用单某的别克轿车,在单某不知情情形下,虚构该车与某奔驰轿车发生碰撞事件,制作虚假理赔材料,以单某名义至保险公司进行理赔,骗取理赔款公民币3.88万元。
同年,秦某受让肖某的宝马轿车(保险未过户,实际被保险人仍为肖某),秦某、肖某虚构该车与另一奔驰轿车发生碰撞事件,制作虚假理赔材料,以肖某名义至某保险公司进行理赔,骗取理赔款公民币8.2万元。

以案说法

冒名骗赔行为的定性应区分两种情形:冒名人单独履行骗赔行为,构成诱骗罪;冒名人与被冒名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共同履行骗赔行为,构成保险诱骗罪的共同犯罪。

审查官寄语

保险诱骗行为中以冒名骗赔行为最为常见和多发,有效戒备冒名骗赔等保险诱骗行为显得尤为急迫。

要加大普法宣扬力度,形成浓厚的学法、普法氛围,防止保险诱骗行为的发生。
要加强保险公司内部监管,构建完善的保险理赔内部管理制度,重视保险理赔的规范操作。
保险公司、公安交警、经侦部门应建立有效的反诱骗联席机制,及时通报有关情形。

案例六

骗了银行贷款还不上怎么算

2012年,黄某担当某公法律定代表人期间,采取供应虚假财务报表及重复质押钢材的手段,骗取甲银行贷款公民币2000万元,并用于归还该公司经营债务。
因黄某过时未归还贷款,造成甲银行丢失公民币2000万元。
同年,黄某作为另一公司实际卖力人,采取同样手段,骗取乙银行承兑汇票公民币4000万元,同样用于归还该公司的经营债务。
因黄某过时未全部归还钱款,造成乙银行丢失公民币2800万元。

以案说法

行为人不以造孽霸占为目的,采纳欺骗手段,骗得银行贷款、承兑票据资金的利用权,用于坚持生产经营活动,毁坏了金融管理秩序,应该认定为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
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惩罚金公民币十万元。

审查官寄语

金融犯罪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被害单位、陵犯的是社会市场经济秩序。
审查机关要充分发挥严厉打击犯罪的职能,同时应向银行等干系金融机构提出进一步规范放贷审查流程的审查建议。

金融机构应构建一整套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戒备体系,即通过加强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检讨监管,规范市场运营秩序,确保银行资金安全。

案例七

保险代理人“全权代理”,

为骗佣金“替”人买保险

2014年,季某利用其担当某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的职务便利,通过其同事得到投保人周某、劳某和马某的个人信息,在三名投保人不知情的情形下,采取假造署名、找人伪装投保人接管回访的办法,私自为上述三人签订了4份人寿保险条约。
在条约生效后,季某侵略某保险公司佣金公民币3万余元。

以案说法

保险从业职员与保险公司签订了委托条约,表面上建立了委托代理关系,本色上却成立雇佣关系。
保险从业职员利用保险公司付与其职务上的便利,骗取保险公司佣金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职务侵略罪。

审查官寄语

2014年至2016年,上海地区共发生15件保险从业职员骗取保险公司佣金案。

保险公司应规范保险从业职员的职务行为,明确内部业务的职责分工。
加强内部监管和风险戒备,防止保险从业职员修改保单内容,完善保单递送流程。
同时加强与公安、审查机关的沟通和协作,构建长效的事情机制,严厉打击犯罪行为。

案例八

做事员结账盗刷卡顺带偷窥密码

陈某系上海某餐厅做事员,2016年5月4日陈某在为顾客刷卡买单时,通过利用读卡器盗刷顾客银行卡并偷窥密码的办法,共盗取7条银行卡信息资料。
经银联卡反敲诈做事中央鉴定,7条银行卡信息资料中有4条足以制作伪卡。

以案说法

通过利用读卡器盗刷他人信用卡并偷窥密码的办法,窃取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假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的,构成窃取信用卡信息罪。
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惩罚金公民币二万元。

审查官寄语

信用卡盗刷案件频频见诸报端,引起人们对信用卡安全性的担忧。

国家机关要加强对信用卡犯罪的打击和预防宣扬力度,对持有读卡器等电子产品实施严格管控。
商家和持卡人要提升戒备信用卡犯罪的意识和能力,商家要严格管理收银员工,严格审核和登记员工身份证明信息。
持卡人要提升戒备意识,做到卡不离眼、遮挡密码、利用芯片卡(磁条卡的信息更易被盗取)、小额交易只管即便选择现金支付等,共同努力减少信用卡犯罪的发生。

案例九

假造信用卡大摇大摆去盗刷

骆某自2012年起,通过互联网QQ、ICQ等办法从林某等人处获取境外人士信用卡磁条信息,再从吴某处购得空缺信用卡,伙同贾某、杨某等人将磁条信息写入空缺信用卡,利用打码机打制卡号来假造信用卡,后骆某指使贾某、杨某、代某等人,持假造的信用卡至超市刷卡购买高档电子产品并予以销赃。
共计盗刷假造的信用卡23笔,合计金额公民币21.89万元。
案发后,从骆某家中还查获17张假造信用卡。

以案说法

团伙型、跨境型信用卡犯罪案件是从严打击的工具,团伙型信用卡犯罪案件涉及多种信用卡犯罪罪名时,需综合利用牵连犯理论和全面评价原则来厘清罪名。
假造信用卡并盗刷成功的,构成信用卡诱骗罪。
假造后没有盗刷或者没有盗刷成功的,构成假造金融票证罪。
骆某犯信用卡诱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惩罚金公民币七万元;犯假造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惩罚金公民币五万元。
决定实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惩罚金公民币十二万元。

审查官寄语

信用卡磁条信息失落密将对持卡人、发卡行以及全体社会的信用体系造成危害。

首先应加大发卡行的信息安全责任,建立健全信用卡信息安全内控机制,定期对可能碰着的各种技能风险进行监测评估,及时有效的戒备来自外部的攻击。

其次,加强持卡人信息安全的法制教诲,不断增强社会"大众年夜众对信用卡利用的戒备意识,戒备他人利用自己的身份资料、信用卡履行信用卡诱骗犯罪行为。

案例十

情侣共用信用卡,恶意套现来赌钱

曹某、宋某二人系男女朋友。
曹某于2008年向甲银行申领了1张信用卡。
后曹某、宋某共同持卡至某公司利用POS机套现3万元,所得钱款大部分由宋某用于赌钱挥霍,少部分用于二人日常开销。
而后,宋某独自持该卡再次套现3万余元,所得钱款紧张用于宋某赌钱。
截至案发时共透支本金公民币6.6万余元。
过时后,甲银行多次追讨,但曹某变更手机联系办法躲避银行催收。
同年,曹某、宋某二人在对甲银行尚有大量欠款未还的情形下,宋某又让曹某向乙银行申领了1张信用卡,并共同持该卡至某公司套现,钱款紧张用于宋某赌钱和二人日常开销。
截至案发时共透支本金公民币1.98万元。
过时后,乙银行多次追讨,但曹某变更手机联系办法躲避银行催收。

以案说法

信用卡申领人与实际利用人不一致的情形下,如有证据证明申领人与实际利用人之间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并且具有造孽霸占目的,双方应该构成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诱骗罪的共犯。
讯断结果如下:曹某犯信用卡诱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惩罚金公民币二万元。
宋某犯信用卡诱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惩罚金公民币二万元。

审查官寄语

减少信用卡恶意透支案件的发生,政府干系部门、发卡银行、法律机关应该相互协作。

首先,加大宣扬力度,提高信用卡申领人的认知及风险戒备意识。
其次,严格信用卡申领条件,严控发卡数量及授信额度。
再次,加强公民征信系统的培植。
银行业干系部门可定期对信用卡持卡人的不良信用记录予以公布,并对具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持卡人在其他金融业务申请方面设置更高的门槛,乃至是一票反对。
末了,对持卡人的套现活动进行规制,防止利用信用卡套取现金和虚假交易。

以上案例均选自虹口审查院《金融审查范例案例集》。
你问我啥是《金融审查范例案例集》?

虹口审查院近年来办理了一系列在本区乃至全市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金融案件,有力打击了犯罪行为,为被害人或被害单位挽回了经济丢失,为金融行业的良性康健发展带来了清风正气,也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央培植供应了有力法律保障。

最近,在总结近年金融审查办案履历和成果的根本上,虹口审查院发布《金融审查范例案例集》(2017年度),全文共5.4万字,院党组布告、审查长金建庆亲自作序。

案例集从近年来办理的浩瀚金融案件中精选10个范例案例进行剖析研究,并汇编成册,形成虹口审查院推进金融审查事情的主要成果之一。

审查长寄语

金融审查范例案例的选择遵照范例性、新颖性和辅导性的原则,重点关注信用卡类犯罪、造孽集资类犯罪等法律实践中常发高发,且与民众生活密切干系的案件。
在案例写作过程中,既聚焦法律适用的争议点和难点问题,进行法理上的阐述和剖析,又通过“审查官寄语”延伸案例的社会警示意义,勾引"大众年夜众树立精确的法治不雅观,从而表示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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