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7:23:21
别急,让我来教您!
近期,电子税务局推出了一项新功能,报告后企业可以通过该功能查看“减税降费”提示信息,检讨自己填报的信息是否存在“应享未享”的情形,并自主更正、主动享受优惠政策。详情请戳:
【轻松办税】“应享未享”有提醒!
电子税务局减税降费提示奉告书来啦
【轻松办税】电子税务局“减税降费”有提示!
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更正报告看这里
那么如果系统提示您未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该如何操作呢?请往下看!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发卖行为,合计月发卖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发卖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发卖行为,合计月发卖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发卖不动产的发卖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发卖货色、劳务、做事、无形资产取得的发卖额免征增值税。
填报解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纳税人增值税按月发卖额小于15万(按季发卖额小于于45万)的,在进行增值税报告时,可在免税发卖额栏次填写相应免税金额。
操作路径
如果没有享受该项优惠政策,该如何更正报表呢?
01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报告及缴纳,点击进入;
02
点击“报告缺点更正”;
03
选择需更正的记录,点击【更正】;
04
纳税人增值税按月发卖额小于15万(按季发卖额小于45万)的,在进行增值税报告时,可在免税发卖额栏次填写相应免税金额;
05
您可通过:首页—我要查询—报告信息查询—报告结果查询,查看是否已经报告成功。
本站所发布的文字与图片素材为非商业目的改编或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或涉及违法,请联系我们删除,如需转载请保留原文地址:http://www.baanla.com/ktwx/175179.html
下一篇:返回列表
Copyright 2005-20203 www.baidu.com 版权所有 | 琼ICP备2023011765号-4 | 统计代码
声明:本站所有内容均只可用于学习参考,信息与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与本站联系,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联系邮箱:12345678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