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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作为香烟等传统烟草制品的补充,其自身存在较大的安全和康健风险,在原材料选择、添加剂利用、工艺设计、质量掌握等方面随意性较强,部分产品存在烟油泄露、劣质电池、不屈安身分添加等质量安全隐患。按照《中华公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哀求,为加强对未成年人身心康健的保护,各种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发卖电子烟。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向未成年人发卖电子烟的行为应予以劝阻、制止。同时,为进一步加大对未成年人身心康健的保护力度,防止未成年人通过互联网购买并吸食电子烟,自本通知布告印发之日起,敦促电子烟生产、发卖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发卖网站或客户端;敦促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敦促电子烟生产、发卖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切实加强对本通知布告的宣扬贯彻和实行,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的侵害。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电子烟产品的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对通过互联网推广和发卖电子烟行为的监测、劝阻和制止,对创造的各种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或通报干系部门。
特此通知布告。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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