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7:49:05
本日早上,
闺蜜群里就叮叮叮响个一直,
康康姐以为是哪位闺蜜
又在分享什么美妆秘籍。
打开一看,
竟然是一位姐妹10多条
长达60秒的语音......
累去世累活听完了,
总结一下。
这姐妹看到网上一条新闻,说一位小伙子买了一本小说电子书,然后把这个小说发布到网络图书馆平台上给别人分享,结果被小说版权方告上法庭索赔20余万元。然后,这位姐妹就感到十分害怕,由于她也曾经买过小说电子书,还分享给了3个好朋友。
神奇姐妹
如果我被告,她们也得凑钱帮我交赔款!
康康姐
额......姐妹,请镇静,你不便是想知道,费钱买了电子书给别人分享算不算侵权,会不会变被告嘛。
这么跟你说吧,
那得看你分享给谁。
你这种仅仅只是
分享给三五个亲友的行为,
还谈不上侵权那么严重。
新闻里那个小伙子的缺点在于,他将小说电子书放到了网上,供大量“不特定"大众年夜众”下载阅读,这可就弗成咯。
事情是这样的
网友小林在亚马逊网站上以9.99元的价格,购买了某网络小说的电子书,随后,他将这部小说的内容发布到某网络图书馆,供他人在线阅读和下载。
谁知没过多久,
小林就收到了
北京某信息技能有限公司
(后简称信息公司)的
起诉书。
该信息公司独家享有这部网络小说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他们认为小林没有经由授权就擅自将小说发布到网络图书馆,供他人在线阅读和下载,属于侵权。 对此,信息公司哀求小林停滞侵权,删除上传的作品,其余赔偿经济丢失20余万元。
9.99元换来20万元的赔偿,
小林当然不服气,
他辩称 自己通过合法路子购买了电子书,那么电子书就属于他的虚拟财产,有权决定该如何利用。 小林认为,电子书和其他商品一样,既然购买了,就可以出借和转让。他把电子书上传到涉案的网络图书馆,根据设置无法多人同时阅读,作品利用的韶光和空间都是相对固定的。小林认为,自己没有侵权。
终极,厦门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
法院审理认为
小林未经权利人容许且未支付报酬,擅自将小说上传至互联网平台,虽然平台设定了电子书“不能被多人同时阅读”,但下载阅读的工具依然是互联网上的“不特定公众”。
这种行为,确实使这些“不特定"大众”可以得到信息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电子书,属于陵犯了信息公司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任务。
但是,法院对付信息公司
提出的20余万元赔偿
也提出了异议。
法院认为 由于没有证据证明信息公司的实际丢失及小林的侵权获利,20余万元的赔偿并不合理。 因此,综合考虑作品的商业代价、创作难度、侵权行为的性子、后果等成分,思明法院讯断由小林向信息公司赔偿1万元。
好,这个案子见告我们,
购买了电子书或者付费电影往后,
别随意把它们分享到网上,
否则很随意马虎为自己惹上官司哦。
实在,近几年来,国家一贯在持续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事情,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越来越强,这样的维权案件也习认为常。 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除了掩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利益以外,保护创新也是个中一项主要事情。
全国一流的知识产权强市
今年1月,武汉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知识产权保护的详细方法》,全方位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明确到2025年,武汉要建玉成国一流的知识产权强市,特殊加大对新业态、新领域、新技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
在上周刚刚公布的2021年环球创新指数中,武汉再次大步提高,连续4年上升,位列天下城商场群第25位,中国城市第6位。
想知道武汉还出台了
哪些知识产权新政?
其他城市的创新指数
排名是若何的?
Weibo搜索
“武汉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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