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空调维修 > 文章正文

花钱买了电子书分享给别人算侵权吗?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7:49:05

本日早上,

闺蜜群里就叮叮叮响个一直,

花钱买了电子书分享给别人算侵权吗?

康康姐以为是哪位闺蜜

又在分享什么美妆秘籍。

打开一看,

竟然是一位姐妹10多条

长达60秒的语音......

累去世累活听完了,

总结一下。

这姐妹看到网上一条新闻,说一位小伙子买了一本小说电子书,然后把这个小说发布到网络图书馆平台上给别人分享,结果被小说版权方告上法庭索赔20余万元。
然后,这位姐妹就感到十分害怕,由于她也曾经买过小说电子书,还分享给了3个好朋友。

神奇姐妹

如果我被告,她们也得凑钱帮我交赔款!

康康姐

额......姐妹,请镇静,你不便是想知道,费钱买了电子书给别人分享算不算侵权,会不会变被告嘛。

这么跟你说吧,

那得看你分享给谁。

你这种仅仅只是

分享给三五个亲友的行为,

还谈不上侵权那么严重。

新闻里那个小伙子的缺点在于,他将小说电子书放到了网上,供大量“不特定"大众年夜众”下载阅读,这可就弗成咯。

事情是这样的

网友小林在亚马逊网站上以9.99元的价格,购买了某网络小说的电子书,随后,他将这部小说的内容发布到某网络图书馆,供他人在线阅读和下载。

谁知没过多久,

小林就收到了

北京某信息技能有限公司

(后简称信息公司)的

起诉书。

该信息公司独家享有这部网络小说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他们认为小林没有经由授权就擅自将小说发布到网络图书馆,供他人在线阅读和下载,属于侵权。

对此,信息公司哀求小林停滞侵权,删除上传的作品,其余赔偿经济丢失20余万元。

9.99元换来20万元的赔偿,

小林当然不服气,

他辩称

自己通过合法路子购买了电子书,那么电子书就属于他的虚拟财产,有权决定该如何利用。

小林认为,电子书和其他商品一样,既然购买了,就可以出借和转让。
他把电子书上传到涉案的网络图书馆,根据设置无法多人同时阅读,作品利用的韶光和空间都是相对固定的。
小林认为,自己没有侵权。

终极,厦门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

法院审理认为

小林未经权利人容许且未支付报酬,擅自将小说上传至互联网平台,虽然平台设定了电子书“不能被多人同时阅读”,但下载阅读的工具依然是互联网上的“不特定公众”。

这种行为,确实使这些“不特定"大众”可以得到信息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电子书,属于陵犯了信息公司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任务。

但是,法院对付信息公司

提出的20余万元赔偿

也提出了异议。

法院认为

由于没有证据证明信息公司的实际丢失及小林的侵权获利,20余万元的赔偿并不合理。

因此,综合考虑作品的商业代价、创作难度、侵权行为的性子、后果等成分,思明法院讯断由小林向信息公司赔偿1万元。

好,这个案子见告我们,

购买了电子书或者付费电影往后,

别随意把它们分享到网上,

否则很随意马虎为自己惹上官司哦。

‍‍实在,近几年来,国家一贯在持续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事情,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越来越强,这样的维权案件也习认为常。

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除了掩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利益以外,保护创新也是个中一项主要事情。
‍‍‍

全国一流的知识产权强市

今年1月,武汉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知识产权保护的详细方法》,全方位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明确到2025年,武汉要建玉成国一流的知识产权强市,特殊加大对新业态、新领域、新技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

在上周刚刚公布的2021年环球创新指数中,武汉再次大步提高,连续4年上升,位列天下城商场群第25位,中国城市第6位。

想知道武汉还出台了

哪些知识产权新政?

其他城市的创新指数

排名是若何的?

Weibo搜索

“武汉市场监管”

查看详细情形吧!

今日小互动

你向其他人分享过自己购买的电子书或付费电影吗?

快来留言跟康康姐聊聊吧,还有机会得到康康姐送出的惊喜小礼物哦!

-E N D-
编辑 | 晴晴
排版 | 黎俏丽
漫画 | 孙小碗
素材来源 | 知识产权那点事公众年夜众号

本站所发布的文字与图片素材为非商业目的改编或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或涉及违法,请联系我们删除,如需转载请保留原文地址:http://www.baanla.com/ktwx/183668.html

XML地图 | 自定链接

Copyright 2005-20203 www.baidu.com 版权所有 | 琼ICP备2023011765号-4 | 统计代码

声明:本站所有内容均只可用于学习参考,信息与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与本站联系,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联系邮箱:12345678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