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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晚,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明确2019年增值税改革的有关事变。
刚刚,税务总局发布了《公告》解读,对《公告》中涉及的干系内容就行理解释。阐明解释,2019年4月1日降落增值税税率政策履行后,如果纳税人还存在2018年税率调度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税发卖行为,须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可根据干系规定按照原17%、11%适用税率补开。
1、2019年4月1日降落增值税税率政策履行后,纳税人发生发卖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环境的,如何开具红字发票及蓝字发票?
本公告第一条明确,增值税一样平常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度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发卖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环境须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须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精确的蓝字发票。
须要解释的是,如纳税人此前已按原17%、11%适用税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发生发卖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环境须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多少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公告)干系规定实行。
2、2019年4月1日降落增值税税率政策履行后,纳税人须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如何处理?
本公告第二条明确,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度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发卖行为,须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该按照原16%、10%适用税率补开。
须要解释的是,如果纳税人还存在2018年税率调度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税发卖行为,须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可根据18号公告干系规定,按照原17%、11%适用税率补开。
3、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入不动产,持有期间用场发生改变的,进项税额应如何处理?
本公告第六条明确,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丢失,或者改变用场,专用于大略单纯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打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本公告第七条明确,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场改变,用于许可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场的次月打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据注明或打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4、这次税率调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须要供应什么资料?
本公告第八条明确,按照39号公告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做事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做事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同时兼营邮政做事、电信服务、当代做事、生活做事的,应按照四项做事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须要解释的是,按照3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往后年度是否连续适用,须要根据上年度发卖额打算确定。已经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并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在2020年、2021年,是否连续适用,应分别根据其2019年、2020年发卖额确定,如果符合规定,需再次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来源:北京
作者:赵莹莹
监制:王祎、张建华
编辑:田超
流程编辑:王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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