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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投资者必须理解的CRS账户信息交换规则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8:57:53

随着环球化进程的加速,外洋账户开设门槛逐年降落,越来越多的中国中产家庭开始关注外洋投资方案。
这不仅是资产配置多元化的表示,也是对未来不愿定性的一种积极应对。
在这种背景下,理解国际税务合规成为每位外洋投资者不可忽略的一环。

海外投资者必须理解的CRS账户信息交换规则

特殊是近年来,随着共同报告标准(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CRS)的推出和履行,环球税务合规监管趋严,投资者须要对此有清晰的认识和准备。

一、 外洋账户的上风与寻衅

开设外洋账户为投资者供应了多样化投资渠道,有助于资产的环球配置,有效降落地缘政治风险和汇率风险。
例如,通过在稳定的经济体中投资,可以得到相对稳定的回报。
此外,外洋账户还为投资者供应了更多金融产品的选择,知足不同的投资需求和偏好。

然而,外洋账户的开设和管理也面临着一系列寻衅。
税务合规性是最大的寻衅之一。
随着国际社会对反洗钱和避税行为的监管越来越严,外洋账户持有者须要遵守所在国和账户所在国的税法,避免面临法律风险。
此外,账户管理的繁芜性也不容忽略,包括外币管理、投资策略调度等,都须要投资者具备一定的金融知识和国际视野。

二、 CRS信息交流机制概述[1]

CRS由经济互助与发展组织(OECD)提出,是一项旨在增加税务透明度和防止跨国避税的国际协议。
CRS哀求签署国的金融机构网络账户持有人的税务居民信息,并定期自动向账户持有人税务居民所在国的税务机关报告。
这意味着,对付外洋账户持有者而言,其账户信息将被自动共享给居民国的税务机关,显著提高了国际税收合规的透明度和效率。

三、 新加坡与中国的CRS互助案例

在环球范围内推动税务信息透明和合规的背景下,新加坡与中国之间的CRS互助成为了一个范例案例。
作为亚洲最主要的金融中央之一,新加坡吸引了大量国际成本和个人账户。
作为天下第二大经济体,中国公民在环球范围内的投资活动也日益频繁。
2017年,新加坡与中国正式签署协议,成为CRS信息自动交流的互助伙伴,这标志着双方在打击跨国避税和增强税务透明度方面迈出了主要一步。

根据这一协议,新加坡和中国的金融机构须要网络并报告相互国家税务居民的账户信息。
[2]对付在新加坡有投资的中国税务居民而言,他们的银行存款、投资收益等信息将被自动报送给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反之亦然。
这一举措显著提高了税务合规的监管效率,也意味着投资者无法再通过遮盖外洋账户往返避税务责任。

通过这一互助案例,可以看出CRS履行对付国际投资者,尤其是中国中产阶级进行外洋投资方案的主要影响。
投资者须要更加关注自身的税务合规问题,合理方案外洋投资和税务策略,以适应环球化税务环境的变革。

目前,共有105个国家或地区确定将信息交流至中国。
这些国家和地区包括加拿大、法国、德国、希腊、喷鼻香港、日本、新加坡、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英国等投资热门地。

四、 CRS下,哪些信息会被交流?

按照《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个人账户和机构账户报送的信息有所不同。

个人账户须要表露的信息有:开户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现在的居住地址、税收居民国(地区)、居民国(地区)纳税人的识别号;在金融机构开设的账号信息、账户余额或者账户净值(包括具有现金代价的保险条约或者年金条约的现金代价或者退保代价)。

如果是存款账户还包括公历年度内收到或者计入该账户的利息总额;如是托管账户,需报送公历年度内收到或者计入该账户的利息总额、股息总额以及其他因被托管资产而收到或者计入该账户的收入总额;如果是其他账户,需报送公历年度内收到或者计入该账户的收入总额,包括赎回款项的总额,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哀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机构账户须要表露的信息有:开户机构的名称、地址、税收居民国(地区)、居民国(地区)纳税人的识别号;在金融机构开设的账号信息、账户余额或者账户净值。
如果是存款账户还包括公历年度内收到或者计入该账户的利息总额;如果是其他账户,需报送公历年度内收到或者计入该账户的收入总额,包括赎回款项的总额,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哀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上述信息中涉及金额的,应该按原币种报送并且标注原币种名称。

如果开户的机构是有非居民掌握人的悲观非金融机构,还应该报送非居民掌握人的姓名、现居地址、税收居民国(地区)、居民国(地区)纳税人识别号、出生地、出生日期。

上述信息中涉及金额的,按原币种报送并且标注原币种名称。

五、 对投资者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CRS的履行对外洋投资者,尤其是中国的中产阶级,带来了显著影响。
首先,税务合规成为了外洋投资的一个不可或缺的考量成分。
投资者须要确保自己的外洋账户和投资活动遵守居住国和投资国的税法哀求,避免因税务问题而遭受罚款或其他法律后果。

此外,CRS还加大了个人财务隐私的透明度。
虽然这有助于打击避税和洗钱等造孽活动,但也意味着投资者的财务信息将被更多确当局部门所知晓。
这就哀求投资者在进行外洋投资时,更加重视个人信息的保护和合法权柄的掩护。

对付个人投资者而言,面对共同报告标准(CRS)带来的合规哀求,这里有一些基本的建议,帮助确保合规且最小化潜在的法律和税务风险:

1. 理解CRS哀求

首先,投资者须要理解CRS及其对个人的影响。
CRS哀求环球范围内的金融机构报告某些账户到账户持有人的税务居住国税务机关,以促进自动信息交流。

2. 确认税务居住地

理解并确认自己的税务居住地是CRS合规的根本。
税务居住地常日由您在一年中的居住韶光和/或您的永久家庭所在地决定。

3. 供应准确信息

当金融机构哀求填写自我证明表格来确认税务居住地时,务必供应准确、最新的信息。
不准确的信息可能会导致合规问题或额外的税务审查。

4. 保持账户信息更新

如有任何变动(如地址变更、税务居住地变更等),应及时更新金融机构的账户信息。

5. 遵守所有税务报告哀求

确保根据税务居住地的法律哀求,就环球收入及时且准确地进行税务报告。

企业取得境外所得未及时返国报告[4]

案例:境内某公司F在欧洲、东南亚、美洲多地设立子公司和分支机构,取得收入后在当地正常报告纳税。
F公司误以为在境外已经履行了干系纳税责任,无需再在境内报告纳税,因此多年来从未报告境外所得,也未抵免境外税收。
经税务机关提醒,F公司在抵免境外税收后补缴了企业所得数320万元及滞纳金117万元。

应对提醒:我国居民企业负有环球纳税责任,应该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境外分支机构的业务利润计入境内企业的当年所得,境夫君公司的分红在做出分配决定的当年计入境内企业的所得。
同时,在境外已缴纳或包袱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在打算境内应纳税额时抵免。

居民个人未报告境外所得[4]

案例:我国税收居民李师长西席在境外公司任董事,从境外公司取得董事费收入,同时因持有境外上市公司股票还取得了股息、股票转让所得,这些所得均已在境外按规定纳税但并未向我国税务机关报告。
经税务职员提醒,李师长西席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就其取得的董事费报告了境外所得,在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报告了股息和财产转让所得,并抵免了境外已缴税款。

应对提醒:我国居民个人负有环球纳税责任。
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应向我国税务机关报告全部境内外所得并抵免境外已缴税款。
个人在境外未便利返国报告的,可以采纳手机APP或邮寄报告等多种形式远程办理。

6. 理解和利用双边税收协定

如果您的税务居住国和其他国家之间存在双边税收协定,理解这些协定可能为避免双重征税供应的好处。

7. 咨询专业见地

税法和CRS规定可能非常繁芜,特殊是对付跨国投资者来说。
考虑状师或咨询税务顾问,以确保您的投资和税务报告策略符合当前的法律和合规哀求。

8. 理解金融机构的任务和流程

理解您的金融机构如何网络、利用和报告信息,包括他们如何处理您的个人数据和掩护隐私。

9. 监控和审查投资构造

定期审查您的投资构造,确保它们在当前的法律框架下仍旧是有效且高效的。

通过遵照以上这些建议,投资者可以更好地管理和减轻因CRS履行而面临的合规和税务风险。

注释:

1.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5156718/content.html

2.The bank will determine your tax residency based on the information held in our records. If we determined that you are a tax resident in a country with which Singapore has signed an agreement to exchange financial account information, we have to disclose your account information to the Inland Revenue Authority of Singapore (IRAS).https://www.dbs.com.sg/personal/support/general-bank-details-crs.html

3.https://jiangsu.chinatax.gov.cn/art/2021/4/30/art_9652_339259.html

4.案例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走出去”常见涉税风险应对指南》

状师简介:

阿曼依力夏提,乾坤状师事务所执业状师,海淀律协涉外法律研究会委员、文化宣扬与品牌培植事情委员会委员。
在争议办理、民事实行、投资尽调等领域有着丰富的执业履历和突出的古迹。
执业期间,曾代表浩瀚有名企业和个人处理过一系列重大案件。
以其博识的法律技能、卓越的诉讼策略和高度的客户满意度赢得了广泛认可。

专业领域:公法律及干系非诉法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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