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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9年4月,漫漫公司为增加其网络店铺的交易量,委托案外人陈某组织刷手在其网络店铺刷单,漫漫公司需按照交易订单金额退还货款,并支付刷单报酬,标准约为每刷单10000元支付50元。通过陈某的牵线,刷手组织者李某向漫漫公司先容了刷手何某。
何某遂在某平台创建了案涉交易订单,双方均确认案涉商品未实际发货。何某称,漫漫公司未向其退还因刷单垫付的20000元及支付刷单费,在某平台提出“仅退款”申请。漫漫公司称其已将案涉款项支付给案外人陈某,谢绝向何某退款。何某诉请:漫漫公司退还货款20000元。
裁判结果
何某与漫漫公司订立网络购物条约,意在以虚假网络购物意思粉饰“刷销量、赚报酬”的真实意思,属于民法总则规定的通谋虚伪行为。对付双方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履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即网络购物条约的效力,因双方缺少真实的意思表示而无效。本案中,双方通谋共同履行了刷销量行为,致使案涉条约因违反法律规定被认定无效,客不雅观上已产生了虚假订单,造成了网络营商环境的危害,且何某系自行决定投入款项的数额,故对付何某基于赚取刷单报酬目的投入的款项,依法不予保护。漫漫公司所述向案外人陈某支付款项的行为,与本案何某付款的行为并无二致,二者支出的款项均属于进行造孽“刷销量”活动的财物,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本院将另行制作决定书予以处理。
法院讯断:驳回原告何某的全部诉讼要求。
范例意义
电子商务经营者以虚构交易为目的与他人通谋订立网络购物条约,双方系以虚假的网络购物意思粉饰真实的“刷销量、赚报酬”意思,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不论刷手因此未收到货款、报酬为情由,还是以商品未实际发货为情由起诉,主见退还货款、支付报酬,都不应得到公民法院的支持。此外,电子商务经营者通过虚构交易得到不当信誉,不但违反了法律的逼迫性规定,需自行承担相应丢失,还将面临市场监督主管部门的行政惩罚。
案例二
经营者未尽查验责任,推定明知入口商品质量问题
基本案情
2019年3月,冯某在某平台自营“品牌特卖”频道下单购买一瓶“德国鱼子酱蛋白粉”,并付款588元。冯某签收案涉商品并食用1个月后,创造案涉商品容器内有白色蠕动小虫。
冯某诉请:某平台退还货款588元,赔偿十倍价款丢失5880元。
裁判结果
某平台既是案涉跨境电子商务商品的境内供应者,亦是跨境电子商务中个人报关做事的供应者,属于消费者权柄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以及电子商务法规定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冯某提交的商品实物图片显示,案涉蛋白粉内确有肉眼可见蠕虫。在冯某已经对案涉商品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初步举证的情形下,某平台作为案涉商品的发卖者,应该举证证明其已履行了作为食品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其经营的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涉商品保质期2年,冯某创造案涉商品内有蠕虫时,商品尚处于保质期内。在未有证据显示系因冯某自身缘故原由导致案涉商品长虫的情形下,某平台作为经营者,亦应履行法律规定的质量包管责任。因某平台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案涉商品在发卖前已经出入境考验检疫机构考验合格,故不能认定某平台已尽上述规定的查验责任,应该推定某平台明知案涉商品存在质量问题。
法院讯断:
❶ 某平台向冯某退还货款588元,赔偿5880元;
❷ 冯某将案涉订单商品退还某平台。
范例意义
关于跨境电商经营者主体身份认定问题,国务院六部门于2018年11月28日联合发文,明确跨境电商四类主体的定义及任务,履行有效监管。关于跨境电商经营者对商品质量问题明知的剖断,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该查验供货者的容许证和食品出厂考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食品经营企业应该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干系凭据,否则答允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案例三
甘做倒爷买手,终极钱货两空
基本案情
2019年2月,杨某通过某平台自营购买幼儿配方奶粉2罐,实付款共计346元,收货地址为某小区不存在的虚拟地址。其余,杨某与其配偶杨某某分多个订单购买幼儿配方奶粉共54罐(含本案订单),配送地址均是上述虚拟地址。所有奶粉实为案外人邹某领取。杨某育有一女2岁多。杨某主见其购买案涉商品,付款后未收到任何商品,也未收到任何快递关照,某平台涉嫌敲诈。
杨某诉请:某平台退还货款346元,并承担惩罚性赔偿1038元。
裁判结果
杨某与其配偶杨某某在同一韶光购买大量案涉产品,不符合一样平常消费者的购物习气,且所购奶粉食用情形与其女儿年事不符。杨某未能对其不符合一样平常消费者的购物行为进行合理解释,结合某平台供应的生效讯断、订单信息、诉讼情形等证据,法院认定杨某系案外人邹某组织的买手。故,在案涉订单已实际配送,并由案外人邹某实际领取的情形下,杨某以未收到货为由哀求某平台退款并承担惩罚性赔偿,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讯断:驳回原告杨某的全部诉讼要求。
范例意义
不少电子商务平台基于扩大客源、抢占市场的目的会举办大型低价匆匆销活动,这也催生出一批专门紧盯电商,伺机低价吃货再转手高价卖出的“网络倒爷”。针对“网络倒爷”,电子商务平台采纳的管理方法紧张有两种,一是每个ID仅限拍下一件,二是对送货地址进行甄别,如果批量送货地址相同,也默认是“网络倒爷”,则取消其订单。但是上述方法并不见成效,“网络倒爷”会在网上招募买手,组织他们以各自的ID下单购买优惠商品,由组织者指定买手填写某区域地址(大多为虚拟地址),再由组织者统一收货,末了将货款支付给买手。买手的行为有违老实信用,影响其他消费者的正常消费行为,也会扰乱电子商务平台正常交易秩序,这种行为不会受消费者权柄保护法的保护。
案例四
滥用七天无情由规则,退换货未获支持
基本案情
2018年4月,吴某在某平台商城举行的生鲜大卖场活动中购买了1852.08元的商品,在配送过程中,商品被拆分为4个订单,并由吴某支付全部快递用度。吴某不满,拒收了个中的商品白虾,并申请办理退货退款手续。吴某购买了该平台的超级VIP做事,享有无限免邮和免费退货等权利,但因吴某于短韶光内在该商城频繁购物,退货拒收率高达 84.54 %,某平台遂停息其部分账户权限和超级VIP做事。
吴某诉请:
❶ 平台停滞侵害,立即规复账户的完全利用权限,规复超级VIP等级及所有购买利用功能;
❷ 平台赔偿500元;
❸ 平台赔罪道歉,赔偿合理用度30800元。
裁判结果
吴某作为某平台商城的会员,虽然购买了超级VIP做事,但从权利的名称和规则来看,超级VIP享有的免费退货权利只是对部分商品可以由某平台公司免费上门取件,但不即是无限退货。吴某于短韶光内频繁购物,退货拒收率高达84.54%,结合日常生活履历判断,此确属不合常理的高退货率。网络购物的用户虽然依法享有退货的权利,但吴某较永劫代内如此高的退货率,反响其在购物时未能尽到最少的谨慎责任,在行使退货权利时又过于随意,这种做法不合理地增加了企业和社会的本钱,有悖于老实信用原则,是对自身权利的滥用。
法院讯断:驳回原告吴某的全部诉讼要求。
范例意义
消费者权柄保护法虽将七天无情由退货确立为网络购物办法下消费者行使后悔权的依据,但未授予消费者滥用退货规则的权利。七天无情由退货规则是消费者权柄保护法为保护作为在交易一方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根据网络购物线上非实物性购物办法的特点,对消费者收到不符合购物预期商品得以退货的权利的保障,同时督匆匆网络发卖者提升自身商品质量,不在平台上作出虚假承诺或敲诈行为。此规则的出发点依旧是老实信用原则。对付滥用退货规则,法律法规并未禁止电子商务平台通过制订平台规则的办法予以制止。只要平台规则不违反法律法规,就该当许可平台根据该规则对平台内用户作出管理性方法。
案例五
经营者违反附随责任
应依法承担相应任务
基本案情
贺某于2019年1月通过某平台购买了由优某公司生产的显瘦棉衣1件,货款465.21元。贺某收到衣物后,利用洗衣机水洗洗涤(含甩干),该衣物涌现添补物结团的征象。贺某主见该衣物水洗标并未标明不能机洗,被“洗坏”系因优某公司水洗标注不明确造成。
贺某诉请:优某公司承担退一赔三的产品质量任务,即退回货款465.21元,三倍赔偿1395.63元。
裁判结果
在日常生活中,机洗是常见的水洗洗涤办法,结合日常生活履历可知,在未作特殊调度的情形下,家用洗衣机的洗涤程序默认包含甩干过程。案涉衣物虽然可以水洗,但不可甩干,优某公司应该向消费者明确解释,否则随意马虎导致消费者因未作特殊操作而使该衣物被甩干、影响性能的后果。对付该危害后果的大小以及是否达到无法实现条约目的的程度,综合考虑优某公司的行为性子、商品代价以及危害情形,优某公司应该赔偿贺某的相应丢失,酌情确定优某公司承担任务的办法为向贺某支付赔偿金200元。
法院讯断:
❶ 被告优某公司向原告贺某赔偿200元;
❷ 驳回原告贺某的其他诉讼要求。
范例意义
经营者在履行条约主给付责任的同时,还负有关照、帮忙、保密等附随责任。对与商品利用、保养有关的哀求,尤其是利用不当可能造成消费者丢失的有关情形,经营者应该向消费者作出必要的解释,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营者未充分履行附随责任的,应依法承担相应任务。明确经营者在履行主给付责任以外,履行附随责任,对掩护消费者合法权柄、规范经营者行为方面具有范例意义和勾引浸染,尤其是在网络购物环境下,将匆匆使电子商务经营者更加规范、全面地展示网页商品信息。
案例六
代购与发卖,任务大不同
基本案情
2019年6月,原告于某在被告阮某经营的淘宝店铺购买了日本奶粉1罐,并支付款项138元。收货后,原告发现案涉商品产地为日本琦玉县,该地属受核辐射影响地区。被告客服称,一旦下单不能退款,代购商品都是下单后专门代购的,此外海关也绝不会让有问题的奶粉进入到市场。
于某诉请:被辞职回货款138元,十倍赔偿1380元。
裁判结果
被告店铺虽标注有“代购”字样,但从案涉商品的发货韶光来看,被告在原告付款当天即从上海发出案涉货色,故可推断案涉商品为现货,并非依原告指示从日本代购后发货。案涉商品发卖页面明确标明了商品的货款,而未标明代理费或标明货款由购买本钱与代理费构成,故应认为原告支付的款项是应被告发出的买卖条约要约而支付的货款。故,被告向原告供应的案涉商品是其从国外购买后在网站上公开上架发卖的商品,被告已取得案涉商品的所有权,原告与被告之间成立网络购物条约关系。案涉商品产地位于日本琦玉县,属国家明令禁止入口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地区,故案涉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
法院讯断:被告向原告赔偿1380元。
范例意义
网络代购属于委托条约范畴,表现为委托方通过网络向代购方下单,由代购方在外洋购买商品后交由委托方,代购方从中收取报酬的行为,具备依委托方指示购买、收取代理报酬两大特色。代购方从国外购买并取得相应商品的所有权后,在网络平台发卖,其与买家之间成立网络购物条约关系,双方之间的权利与责任,应按照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柄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认定。
案例七
标注“签收则默认无缺无损”,卖家不一定免责
基本案情
2018年9月,王某在某平台上麟某公司店铺购买了一台石磨机,案涉商品由卖家卖力包装并交由某快递运输。王某收到案涉石磨机韶光为19:21,由于快递职员哀求先署名、再验货,王某遂在快递底单上签署“外包装无缺”并署名。王某拆开货色包装后创造案涉石磨机破损,便于19:30奉告客服破损情形。卖家以商品的发卖页面先容中已标注“如果不仔细检讨直接签收导致经济丢失,需由买家单方面承担”为由谢绝退货。
王某诉请:
❶ 麟某公司退还石磨机的价款3358元;
❷ 赔偿占地费6000元和精神危害抚慰金642元。
裁判结果
案涉货色于19:21签收,王某于当天19:30即奉告麟某公司客服案涉货色破损情形,且案涉货色外表包有多层塑料薄膜,薄膜外钉有木制框架,需打开多层薄膜才能看到内装的货色情形,王某举证证明了快递员表示要先具名再验货,王某在运输单证上也注明“外包装无缺”而非产品无缺。综合以上情形看,王某陈述其在拆开货色包装后才创造案涉石磨磨浆机破损,具有高度可能性,法院确认案涉货色在交付给王某之前就已经破损。
法院讯断:
❶ 麟某公司退还货款3358元,赔偿占地费1800元;
❷ 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要求。
范例意义
卖家在商品的发卖页面先容中标注类似“请在签收前务必开箱验货,若您已签收,则默认机器无缺无损,事后再创造破损要退货,则须要承担来回运费”“如果不仔细检讨直接签收的导致经济丢失和我们无法追踪物流任务,需由买家单方面承担”等内容,是卖家为了重复利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条约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以上的“签收则默认机器无缺无损”和“直接签收导致经济丢失由买家单方面承担”的约定,不合理地免除了卖家任务,加重了买家的任务,应属无效条款。因此,卖家以上述条款为由,主见不承担任务没有依据。
案例八
“云赌石”自甘风险,网络参与需谨慎
基本案情
网友陈某是位玉石爱好者,某天在不雅观看某平台直播期间,经某烨公司居间,与其余9人合资以20万元的总价格向缅甸人购买翡翠原石,并支付某烨公司佣金2万元。以上用度由10名合资人均摊,陈某支付了22000元。随后,某烨公司在直播间对解石过程进行了直播,切割后未能得到品质上乘的糯冰种翡翠。某烨公司连续将原石切割成玉牌大小,通过快递等份寄给各合资人,陈某以为上当了,因此拒收快递,终极该快递去向不明。某烨公司则认为赌石靠运气,且已明确奉告陈某这属于正常商业风险,发货前也已跟陈某确认,因此不同意退款。
陈某诉请:某烨公司退还经济丢失22000元。
裁判结果
陈某等人经某烨公司说合,向缅甸人购买原石,某烨公司还为陈某等人供应解石和寄送做事,以是双方存在包含多项内容的条约关系。陈某认为解石结果与某烨公司描述不符,有任务供应证据予以证明。参照买卖条约的有关规定,某烨公司已经按照约定,将解开的石块通过快递送到陈某指定的交付地点。陈某仅凭以为上当即拒收快递,可以认定属于无正当情由违反约定谢绝收取,石块灭失落的风险由其承担。因陈某未能供应石块,以是法院无法根据石料实物判断是否属于糯冰种,该后果也应由陈某自行承担。
法院讯断:
驳回陈某的全部诉讼要求。
范例意义
翡翠在开采出来时,有一层风化皮包裹着,无法直不雅观看到内部情形,须切割后才能确定翡翠的质量。在切割前以相对低廉的价格购买原石,切割后如能得到品质上乘的翡翠,则获利巨大,反之则可能无利可图,该种买卖办法被称为“赌石”。通过远程网络直播“云赌石”,相应的风险则更大。根据自甘风险原则,当事人志愿以风险赌利润的,则当风险涌现的时候,就应该自行承担。法院不鼓励当事人自甘风险又无法获利时,向对方索赔的行为。
案例九
商家标价闹“乌龙”,赔偿丢失要适度
基本案情
2018年8月,王某在某发贸易公司开设的网店购买一台制冰机,售价2788元。该网店初业务,王某系第一单客户,成交价格远低于市场价。之后客服给王某打电话,称商家价格录入缺点,不愿意发货,哀求王某取消订单并赔偿王某500元。王某回答不要赔偿,只要制冰机,并认为某发贸易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敲诈。
王某诉请:返还货款2788元,承担三倍赔偿任务8364元。
裁判结果
某发贸易公司于2018年8月1日才开始在某平台发卖商品,王某于2018年8月16日下单时公司尚处于初运营阶段,制冰机实际发卖价格远超2788元,且双方确认王某系首单客户,下单当晚即向王某表明标价缺点,故对付其辩称因轻忽大意标错案涉商品价格的见地,法院予以采纳。该行为属于意思表示缺点,并非故意奉告王某虚假情形,不构成敲诈。某发贸易公司未尽到谨慎把稳责任,违反了先条约责任中的诚信缔约责任,危害了王某的相信利益,应向王某承担缔约过失落任务。根据王某对案涉商品的下单价格与实际价格之间的差价,并结合某发贸易公司虚假陈述的不诚信行为以及双方处理轇轕的全体过程,法院认为某发贸易有限公司向王某赔偿800元为宜。
法院讯断:
❶ 某发贸易公司返还王某货款2788元,赔偿经济丢失800元;
❷ 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要求。
范例意义
法院作为居中裁判者不仅须要保护消费者的预期利益,亦需结合经营者的行为性子,对经营者进行一定的“容错”保护,根据案件的详细情形,判令经营者承担相应任务。如果动辄让经营者承担三倍或补差价等赔偿任务,不仅会导致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严重失落衡,而且与国家鼓励创业、保护中小电商企业的理念相悖,不利于电子商务市场的康健发展。
案例十
遮盖商品主要事实,退一赔三没商量
基本案情
2019年1月,邓某在美某公司经营的网店购买了烟酰胺原液20ml,附赠烟酰胺5ml2,实际支付219元。该商品发卖网页没有对是否经由备案进行描述,邓某认为美某公司陵犯其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美某公司提交的《中华公民共和国海关入口货色报关单》中显示,案涉商品的原产地区为中国台湾,境内目的地为广东省东莞市。
邓某诉请:美某公司退回货款219元,赔偿657元 。
裁判结果
案涉商品尚未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进行备案,发卖页面并无对该商品是否经由备案的描述,可认定经营者故意遮盖了这一可能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的情形。邓某实际购买了该产品并利用,遭受了丢失,其主见受到美某公司敲诈,哀求返还货款并另行三倍赔偿,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讯断:
美某公司向邓某赔偿货款丢失219元,并增加赔偿657元,共赔偿876元。
范例意义
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利用的商品或者接管的做事的真实情形的权利。根据消费者权柄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做事的不同情形,哀求经营者供应商品的紧张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考验合格证明、利用方法解释书、售后做事等有关情形。首次入口的分外用场扮装品未经批准、首次入口的其他扮装品未经备案是涉及扮装品安全和消费者康健的主要事实,消费者在购买前是否知晓该事实会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对该事实经营者应该如实奉告。
看完了十大范例案例
大家有没有启示多多呢?
小伙伴们在日常消费中
记得时候擦亮眼睛,
当个”明明白白”的消费者。
但同时,也要理性维权、依法维权,
共同营造更加康健的消费环境哦~
来源:广州互联网法院 最高公民法院法律案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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