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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电器维修流程(政府维修工程立项流程)

编辑: 时间:2024-01-28 11:25:01

法律分析:1.修缮改造工程项目由所在单位提出修缮改造工程立项申请报告,并列明经费来源。

政府电器维修流程(政府维修工程立项流程)

2.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组织人员现场察看,进行可行性论证和项目预算,经处长和分管校长审批后,委托设计、工程量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

3.使用单位需直接委托的施工项目,项目金额5万元以下的,应由使用单位提交直接委托报告及相关材料报处长审批,并提交监察处会稿后方可签订合同、施工;5万元(含)以上须招投标,先提出招投标申请,报分管领导签批后,签订合同、施工。

4.实际施工中,因施工图变更、使用材料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造价占原合同价的10%以上(含)或增加造价达30万元以上(含)时,必须由使用单位针对工增量原因、内容等提交工程增量报告,并由我处及审计处会稿后经校领导同意后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五条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根据宪法第三章第五节、第六节规定的基本原则由法律规定。

家电三包政策是指:卖方对所售物品在一定期限内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措施,家电三包一般有7天、15天、30天等时间规定。

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具体如下: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

2、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3、在有些情况下消费者也可以找修理者、产品生产者承担三包责任,如修理者在法定期限内未能将产品修复;生产者自己承诺对产品实行三包;消费者要求对产品修理,销售者已委托了维修者进行修理的等等。

电器三包法最新规定如下:

1、商品自购买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

2、商品自销售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

3、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时,由于修理者自身的原因使修理期超过了30日的,由修理者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修理者修理的产品要保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4、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时,因生产者未提供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移动电话超过6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研究、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措施,推进商品和服务业标准化建设,规范市场秩序,依法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加强消费知识宣传和教育力度,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第十二条经营者除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外,不得擅自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商品的范围,但是下列产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一)对拆封后易导致商品性质改变、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

(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经营者应当对于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进行明确标注,并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的提示程序,供消费者进行确认。未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的,经营者不得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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