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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解释书,应该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该与要求书中的名称同等。名称应该大略明了地表示发明的主题和类型(产品或方法),并只管即便符合国际专利分类表的分类位置,只管即便反响出发明的用场或者运用领域。
名称字数一样平常不超过25个字,不用暗昧不清的词。解释书应该包括下列内容:
信息来源 | 广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央综合整理自《中华公民共和国专利法履行细则》(2010年修订)、中国知识产权维权声援网。
设计排版 | 广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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