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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实行!陕西电动汽车充电电价调解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9:25:20

8月31日,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关于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变的关照》,为健全分时电价机制,自今年10月1日起,居民电动车充电桩分时电价白天高峰时段每千瓦时提高0.05元,夜间低谷时段每千瓦时降落0.2元。

根据关照,实行居民电动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关照》(发改价格〔2014〕16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关照》(发改价格〔2021〕109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健全分时电价机制,更好勾引电动汽车在电力系统低谷时段充电。

10月1日起实行!陕西电动汽车充电电价调解

一、履行范围

在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实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由电网企业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电动汽车充电桩用电。

二、时段划分

高峰时段:7:00-23:00,低谷时段:23:00-越日7:00。

三、电价标准

以实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价标准为根本,高峰时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5元,低谷时段电价每千瓦时降落0.2元。

陕西电网(不含榆林地区)高峰时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609元、低谷时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3109元;陕西电网(榆林地区)高峰时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473元、低谷时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2973元。

四、有关哀求

(一)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用电原则上应单独立户分表计量。
电网企业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能表由电网企业免费安装改换。

(二)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电网企业要做好政策宣扬阐明事情和效果跟踪,确保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平稳履行。

本关照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行。
实行中碰着情形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30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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