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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年夜会决议通知书记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4 23: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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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提示: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年夜会决议通知书记

1、本次会议无反对提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会议采纳现场会媾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办法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形

(一)本次股东大会于2022年1月14日下午15时起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8号讯美科技广场1号楼27层公司会议室一召开,由董事会调集,董事长刘用腾师长西席主持,会期半天。
会议采纳现场会媾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办法。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法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干系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媾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0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4,439,2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5.9573%。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形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0.0058%。

2、网络投票情形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9人,其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4,396,0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5.9515%。

3、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等管理职员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形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7,733,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2.3772%。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等管理职员出席了现场会议。
广东君言状师事务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见地书。

本次会议的调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法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干系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情形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办法对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形

三、状师见证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君言状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见地书》。
该《法律见地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调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职员资格和调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具名确认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言状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同洲电子株式会社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见地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株式会社董事会

2022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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