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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检拍案·说法丨小我信息≠商品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4 23:25:40

在平时的事情和生活当中

不少市民常常会接到许多莫名其妙的电话

海检拍案·说法丨小我信息≠商品

“叨教您须要买屋子吗?”

“叨教您家屋子装修睦了吗?”

“这里是某某店铺,

我们现在有大量商品在做活动,

叨教您须要理解一下吗?”

......

各种推销电话轮番轰炸

这些电话频繁打来真是烦不胜烦

我们不禁纳闷

他们有“千里眼”“顺风耳”?

怎会这么灵通

还如此准确

是谁透露了我们的隐私?

2018年11日,泰州市海陵区公民审查院以黄某等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利用事情之便,将得到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供应给他人,涉嫌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泰州市海陵区公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9年1月,黄某被海陵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惩罚金公民币九万两千元。

顺手一查竟然来钱

01

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民警在日常事情中,创造一微信账号的利用者在互联网上出售公民的身份证号、户籍、车辆等个人信息,利用微信等谈天软件与他人进行联系交易并收取用度,有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重大嫌疑。

经查,该微信利用者竟是某县交警大队辅警黄某。
黄某落网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招供不讳。

经查,2016年10月,黄某入职后不久,通过微信认识了几个做二手车的人。

“哥,听说你在交警大队啊,能不能麻烦帮我查几辆车的基本信息?”

“行啊,没问题!

于是,黄某便用办公室民警李某的数字证书登录公安交通系统查询了干系车主姓名、身份证号码、车架号、发动机号、排量等信息,并用手机拍照发给了对方。

不久,对方发了一个50元的红包给黄某作为感谢。

帮人查询个人信息还能赢利,这为他打开了“新天下”的大门。

贪小利导致犯罪

02

逐渐地,找黄某让他帮忙查询个人信息、购买信息的人多了起来,也有了几个固定的“客户”。

常日,黄某会趁周围同事不在或不把稳时,通过公安内部各种查询系统查询个人身份信息、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等。
对方则会根据黄某反馈的信息情形发数额不等的红包作为回报。
收费标准是,一条信息20~45元不等。

犯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03

黄某于2017年7月份直至归案,利用在某交警大队担当警务赞助职员的事情便利,通过公安网多次查询公民个人信息,将查询结果用手机拍照后通过微信发送等办法出售给他人,从中造孽获利。
个中,黄某多次向唐某造孽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获利2700元,多次向贺某造孽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获利63235元。

“一旦公民个人信息透露与信息诱骗结合起来,被人履行精准诱骗,社会危害性非常大。
”泰州市海陵区公民审查院承办审查官表示,公民个人信息的源头保护非常主要,贩卖公民信息者实际上成了包括电信诱骗在内的干系违法犯罪的帮凶;而从实践中看,一些公民的个人信息是通过公共做事部门乃至政府部门透露乃至贩卖,性子更为恶劣。

审查官说法: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向他人出售或者供应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惩罚金;情节特殊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惩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供应做事过程中得到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供应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惩罚。
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造孽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惩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惩罚金,并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任务职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惩罚。

那么,什么是公民个人信息呢?

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办法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响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形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办法、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来源丨交汇点新闻

文丨于萍、褚钰婷

编辑丨褚钰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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