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4 23:25:51
“您好,请出示收件码。”正当潘某从跑腿员手中接过包裹时,公安机关迅速行动,将其当场抓获。包裹内,一个塑料纸包裹的白色小瓶中,油状液体赫然显现——这是含有合成大麻素身分的电子烟油。
面对证据,潘某坦白了自己通过网络购买这些电子烟油的违法事实。几年前,潘某在打篮球的时候结识了朋友刘某。刘某家中经营着一家面包店,因父母长期旅居国外,店铺多由刘某打理。刘某向潘某透露,自己有渠道获取一种名为“上头电子烟”的分外产品,吸食后能带来“眩晕欲睡”的奇异体验。这番话勾起了潘某的好奇心,他决定考试测验购买。自此,潘某多次通过网络转账给刘某,刘某则通过快递将电子烟油发送给潘某。
“兄弟,再来点货,几点能发?”“最近风声紧,警察在查这个,我的几个朋友都失事了。上家不愿直接发货,你得自己找跑腿员来取。”一日,潘某再次求购时,刘某提出了新哀求。潘某依言而行,刘某则安排面包店员工小郭,在店内将包裹交给跑腿员,并指示删除所有干系谈天记录以销毁证据。但法网恢恢,当跑腿员将该包裹送至潘某所在的酒店时,急速被蹲守的民警当场查获。
经鉴定,涉案烟油净重5.9克,内含合成大麻素类物质ADB-BUTINACA和4-Fluoro MDMB-BUTICA。公安机关进一步查抄刘某的面包店,查获藏匿的瓶装电子烟油共计55个,个中85.04克烟油中检测出合成大麻素身分,违禁物含量介于0.02%至2.89%之间。此外,刘某还多次向潘某及其他购毒者贩卖此类烟油,并通过快递寄送,累计查获电子烟油2.07克,同样检出ADB-BUTINACA身分。
长宁区审查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明知是毒品仍多次予以贩卖,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贩卖毒品罪深究其刑事任务。经该院提起公诉,长宁区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并惩罚金公民币2万元。其他涉案职员也都受到了相应惩罚。
来源: 中国禁毒
本站所发布的文字与图片素材为非商业目的改编或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或涉及违法,请联系我们删除,如需转载请保留原文地址:http://www.baanla.com/ktwx/25757.html
上一篇:上市后业绩“变脸”甬矽电子手握20亿抛12亿募资计划欲补流
下一篇:返回列表
Copyright 2005-20203 www.baidu.com 版权所有 | 琼ICP备2023011765号-4 | 统计代码
声明:本站所有内容均只可用于学习参考,信息与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与本站联系,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联系邮箱:12345678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