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4 23:41:35
条约管理关口前移到需求管理环节
福建省政府采购咨询专家陈妍认为,订立条约并完成如约是政府采购的目的和结果。
目前我国确当局采购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采购公告到按照法定的办法和程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第二阶段,依照《中华公民共和国民法典》签订并履行条约。不过长期以来,我国重视第一阶段采购过程,而忽略第二阶段条约的签订和履行,对条约管理风险把稳不足,加上市场信用跟不上,导致如约质量打折、变脸,影响了全体政府采购的绩效和公信力。在陈妍看来,22号文对条约风险管理进行明确规定是非常大的进步。22号文第二十五条明确,采购过程和条约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包括国家政策变革、履行环境变革、重大技能变革、预算项目调度、因质疑投诉影响采购进度、采购失落败、不按规定签订或者履行条约、涌现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环境等。该条还规定了四类重点项目要研究采购过程和条约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判断风险发生的环节、可能性、影响程度和管控任务,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方法和替代方案。
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朱雨晨提醒,22号文的这些规定哀求采购人在达成政府采购条约的第一阶段开始之前,提前预判全体采购项目做下来,从发布采购公告邀约开始,供应商相应、专家评审,到签条约、公开信息、履行条约,有可能涌现哪些影响采购实行的问题。
比如,项目进行中,供应商会不会提出质疑投诉?如果有质疑投诉,可能针对哪个方面?该当怎么办?延误了韶光怎么办?单一路源公示阶段,可能有人提出异议,怎么办?谁来卖力办理这个问题?有可能对项目实行产生多大的影响?“尤其是一些部分拨款、部分依赖采购人经营收入配套的采购项目,履行过程中,经营状况恶化,没有后续资金,项目怎么办?条约实行中受到国际供应链的影响,有一种分外产品有可能溘然断供。如果断供怎么办?这几年国际形势风雨变换,必须得有一个预判。”朱雨晨见告,“现阶段政府采购条约风险多种多样,对各种风险有一个预判的话,可以设计几套应急方案,尽可能把风险降到最低,确保采购绩效。”
用条约规范如约
22号文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了政府采购条约的必备条款,还规定:如约验收方案应该在条约中约定,验收内容要包括每一项技能和商务哀求的如约情形。安徽省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央副主任王可认为,这可以堵住了政府采购尾端长期存在的漏洞。王可见告:“实践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付采购文件技能哀求、商务哀求等条款的体例很重视,但是对采购文件的条约文本以及签订的条约条款并不重视,存在条约条款粗糙,与采购文件,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相应文件干系内容不一致,约定的付款办法与采购文件确定的不一致,哀求中标、成交供应商在中标、成交价根本上再给予优惠,低于中标、成交价签订条约再签订补充合同等突出问题,使得前面的采购流于形式,如约验收失落去了根据,也存在滋长腐败的风险。”
那么,采购人如何加强政府采购条约风险管理呢?朱雨晨认为,在风险审查阶段,采购人应增强条约管理风险戒备意识。如有条件,可安排专人或者寻求法律顾问等专业职员卖力条约管理。对付采购条约中的如约验收标准及哀求,重点关注条约文本与招标文件、投标相应文件的同等性,堵住如约阶段货不对板的漏洞。(张建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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