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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惩罚决定书文号
京兴市监惩罚〔2023〕154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腾飞心情电动自行车发卖中央
行政相对人种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10115MA010N967U
工商注册号
110115604253551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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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迹单位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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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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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证件号码
——
法定代表人
宋芳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公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
经查,2023年05月20日,当事人自北京志亮通达商贸有限公司购入规格型号为TDT84-1的电动自行车2台,进货价为每台车899元,购入规格型号为TDT77Z的电动自行车2台,进货价为每台车999元,在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隆熟年夜街1号院1号楼1至2层二单元1-7的经营场所内,以每台TDT84-1Z型号电动车1000元,每台TDT77Z型号电动车1100元的价格进行发卖。2023年05月26日,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考验研究院以1000元/辆的价格购买了1台规格型号为TDT84-1的电动自行车,以1100元/辆的价格购买了1台规格型号为TDT77Z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样考验,考验结论不合格。经营场所内存有已封样的1台规格型号为TDT84-1的电动自行车,1台规格型号为TDT77Z的电动自行车。截止2023年06月08日,当事人未发卖出上述商品,无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为4200元。以上有当事人的陈述、产品考验报告、现场检讨照片、进货记录、讯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惩罚依据
《中华公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惩罚种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造孽财物
惩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惩罚如下:罚款:4200元;没收造孽财物;
罚款金额(万元)
0.4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造孽财物的金额(万元)
0.21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惩罚决定日期
2023-07-07
惩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10-07
惩罚机关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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