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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2号
《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12月7日省公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毛伟明(印)
2020年12月21日
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掩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件和失火事件,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履行条例》《湖南省履行〈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发卖、维修、登记、通畅及干系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赞助能源,具备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第三条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应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管理事情的领导,建立事情折衷机制,保障事情所需经费,督匆匆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州里公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该督匆匆辖区单位落实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任务。村落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该帮忙做好干系事情。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卖力电动自行车登记、道路通畅安全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卖力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等配套零部件生产、发卖和维修的监督管理。
住房和城乡培植部门卖力制订电动自行车停放园地及充电举动步伐培植标准,督匆匆辅导电动自行车停放园地及充电举动步伐配建,督匆匆物业做事企业、管理单位加强物业做事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商务、应急管理、消防接济、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应该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干系事情。
第五条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该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消防安全等干系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有序停放车辆,掩护消防安全。
第六条电动自行车干系行业协会应该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勾引、监督会员单位依法从事生产、发卖、维修、租赁、回收等经营活动,促进电动自行车行业康健有序发展。
第七条机关、社会团体、企奇迹单位及其 他社会组织应该加强对本单位职员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扬教诲。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媒体应该加强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公益宣扬。
第二章 生产、发卖和维修
第八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发卖的电动自行车,其设计最高时速、整车质量、形状尺寸、防火阻燃性能等应该符合逼迫性国家标准,并得到逼迫性产品认证证书。
不符合逼迫性国家标准、未得到逼迫性产品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省发卖。
第九条电动自行车发卖者应该履行进货查验责任,建立进货和发卖台账,并在发卖场所能干位置公示所售电动自行车符合逼迫性国家标准并得到逼迫性产品认证的干系信息;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发卖的,应该在表露的商品信息中包含上述干系信息。
第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该对申请进入平台发卖电动自行车的发卖者的身份证明(业务执照)、地址、联系办法、产品认证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创造平台内发卖的电动自行车违反干系法律、法规规定的,应该依法采纳必要的处置方法,并向市场监督管理等干系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电动自行车;
(二)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维修、改换不符合逼迫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
(三)改装电动自行车的速率装置,使最高时速超过逼迫性国家标准;
(四)除安装儿童安全座椅外,加装车篷、车厢、座位等改变形状构造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
第十二条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发卖者、维修者采纳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办法回收不符合逼迫性国家标准和废旧的电动自行车。
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置换、提前报废不符合逼迫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第十三条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按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有关规定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的生产者、发卖者、维修者应该依法供应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改换、回收做事,建立回收台账。
第三章 登记和通畅
第十四条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可以持有效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源凭据,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临时上道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登记不收取用度,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十五条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应该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
(三)车辆产品合格证或者入口凭据。
对申请材料完好、符合法定形式的,应该当场登记并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对申请材料不完好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该一次性奉告须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哀求的,不予登记,并向申请人书面解释情由。
第十六条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姓名(名称)、联系办法等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转移后的所有人应该自车辆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因灭失落、遗失落、报废或者其他缘故原由无法连续利用的,所有人应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培植电动自行车管理信息系统,为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查询信息等供应便利。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政务做事中央、公安派出所、邮政做事网点以及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发卖点等场所设立电动自行车登记代办点。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登记时,应该通过发放安全驾驶宣扬资料、播放安全宣扬视频等办法,对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教诲。
第十八条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该年满16周岁。因身体康健等缘故原由导致驾驶能力欠缺的,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该利用安全座椅。
第十九条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前,应该对车辆的安全技能性能进行负责检讨,不得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除应该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畅的一样平常规定、非机动车通畅规定外,还应该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指定位置悬挂合法有效的号牌;
(二)在夜间或者遇有雨、雪、雾、霾等低能见度情形行驶时,应该开启照明灯,减速慢行;
(三)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该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四)不得在饮酒、服用国家牵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电动自行车;
(五)不得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步辇儿街或者其他禁止电动自行车通畅的区域;
(六)不得利用手机等电子设备分散把稳力、妨碍安全驾驶;
(七)不得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
(八)其他违反道路通畅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条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场所停放,应该有序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内;没有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域的,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得占用盲道、人行道,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畅,不得影响市容环境。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购买的不符合逼迫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登记,取得临时号牌后,在过渡期内可以上道路行驶。过渡期为3年,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满3年后,不符合逼迫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取得的临时号牌失落效,不得上道路行驶。
前款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内适用本办法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应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干系标准,将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通畅道路培植纳入城市综合交通专项方案。
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以及有条件的其他城市道路,应该分道划设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城市紧张道路(双向四车道以上道路)以及有条件的其他城市道路,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应该设置隔离举动步伐或者隔离警示标志。
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应该加强非机动车道的巡查和养护,担保非机动车道平整、通畅。
第二十三条学校、医院、展览馆、公园、宾馆、饭店、阛阓、集贸市场、客运车站、民用机场、体育馆、影剧院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共建筑、公共场所培植单位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套方案、培植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园地及充电举动步伐。
居民住宅区和其他建筑培植单位应该按照方案容许以及有关规定和标准培植非机动车停车园地及充电举动步伐。鼓励建成小区利用物业做事区域内的闲置空间培植非机动车停车园地及充电举动步伐。
非机动车停车园地及充电举动步伐应该按照方案用场利用,禁止擅自占用、停用或者改作他用。
第二十四条禁止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首层门厅、楼梯间等室内公共区域和消防车通道及可燃物附近停放电动自行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哀求私拉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物业做事企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等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可以向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该对有关单位履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形进行监督检讨。
第二十五条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第三者任务险、驾乘职员人身意外侵害险。
鼓励商业保险企业为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供应优惠和便利。
第二十六条利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应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任务,对本企业所属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以及用于本企业业务经营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管理,并实行下列规定:
(一)将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纳入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任务人;
(二)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电动自行车管理台账,组织对驾驶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培训、考察;
(三)不得安排因身体康健等缘故原由导致驾驶能力欠缺的职员驾驶电动自行车;
(四)做好电动自行车掩护、保养等安全检讨事情;
(五)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配备安全头盔,根据须要购买第三者任务险、驾乘职员人身意外侵害险等相应的保险;
(六)法律、法规、规章关于安全生产任务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七条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应该履行企业主体任务,配备必要的管理职员,加强车辆检测、掩护和停放秩序管理,随车供应安全头盔,不得为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驾驶条件的职员供应电动自行车租赁做事。
第五章 法律任务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产品质量、产品认证、市容环境、污染防治、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有惩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能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依法予以惩罚;能够确定驾驶人的,依法对驾驶人予以惩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将交通技能监控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关照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并奉告其在30日内接管处理。过时不接管处理,电动自行车仍旧上道路行驶,被创造后拒不接管罚款惩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扣留车辆。
第三十一条国家机关事情职员在电动自行车管理事情中滥用权益、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深究刑事任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来源:湖南省公民政府网站
来源: 永州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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