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时间:2024-01-31 15:30:03
一、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从即日起,全场各小区只保留唯一出入口,居民可以自行出入采购生活用品,外出要随身携带口罩,保持一定社交距离,到人群密集场所,进入医疗机构、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及时正确的佩戴口罩。
二、严格人员管控。农场现在外人员,如无特殊情况请不要返场,如确需返回农场的,请及时到所居住社区进行报备,并按防疫要求提供核酸检测等相关证明。场区内所有居民,无特殊紧急事由,尽量减少外出次数(特别是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外出时一定要佩戴口罩,不要聚集、聚会、聚餐,认真做好个人防护,配合管理查验,减少交叉传染。疫情期间物业采取的措施有哪些?
1、做好物资采购。关于疫情期间的物资很多,比如84消毒液,75度以上的酒精,体温枪,口罩,手套,防护服等;
2、做好政府政令传达和执行。宣传疫情期间不能出门,尽量减少业主进出次数,发现疫情马上报告,做好疫情期间小区的封闭管理,对小区进行消毒处理等;
3、做好大门出入口的登记工作。要求业主配合做好疫情期间的体温测量,扫码登记,车辆消毒,业主信息登记;
根据以上内容,疫情期间封闭小区的各项规定已经明确,建议疫情期间尽量减少出门,出门带好口罩,做好防护,保护好自身安全,健康绿色出行。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五条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一、全面实施小区封闭式管理。对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小区物业公司必须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小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进出通道。对无物业小区,按照属地原则,由社区干部、社区民警、网格员、志愿者组成专门队伍,落实封闭管理等防控措施。所有进出小区人员必须全部戴口罩,对不戴口罩进入人员进行提醒劝返。小区人员进出一律测温。
二、严格小区往来车辆人员核查登记。对所有进入小区人员、车辆逐人逐车核查登记,非居住本小区的疫情重点地区(湖北武汉、温州等,以下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小区。其他非本小区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快递、外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小区,由业主到大门外自行领取物件。
三、关注重点地区重点人员。近14天有外省及疫情重点地区(范围同上)行程史的人员,须在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及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居住在本小区的疫情重点地区来宁人员,有疫情重点地区行程史人员,必须实行严格的居家隔离硬管控,明确管控责任人。小区一旦发生确诊病例情况,应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及时采取局部封闭措施,确保疫情不蔓延、不扩散。
四、督促及时就医就诊。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居家隔离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及时向街道和社区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呼叫120将患者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确保第一时间得到诊断治疗。
五、加强小区环境治理和出租房管理。防疫期间做好小区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处理、电梯消杀等工作,组织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工作。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理,遇有情况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六、严控公共场所。小区内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
七、暂停各类工程施工。小区内业主装饰装修、小区水电煤气管道改造、雨污分流等工程一律暂停施工。水电煤气、路灯等需要急修的,应报社区同意,并对施工人员测温和登记。
八、提高全民防控意识。通过社区宣传栏、悬挂标语、微信公众号、小区设置广播以及建立小区、楼栋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将疾病防治信息传达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和“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的防控氛围,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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