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0:15:37
一、当事人基本情形
企业(个人)名称:天津宁河极速供应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海永
住所:天津市宁河区经济开拓区一纬路6号
品牌:极兔
二、案由
擅自利用智能快件箱、快递做事站等办法投递快件
三、紧张事实
近期,我局司法职员根据举报线索,调查核实了该公司擅自利用智能快件箱、快递做事站等办法投递快件的行为,该行为违反《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有《天津市邮政管理局举报登记表》《电子数据解释》为证。
四、行政惩罚内容
根据案件事实、情节以及危害后果等,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作出警告、罚款公民币200元的行政惩罚。
五、责令改正的详细哀求
责令该公司3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承办单位:天津市邮政管理局第二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7月10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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