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时间:2024-02-01 00:45:01
居民家电损坏赔偿诉求流程是:1、由于供电企业责任造成居民家用电器损坏时,居民用户应及时向当地供电企业反映,并保持家用电器损坏原状。供电企业在接到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损诉求后,应在24小时内派员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2、从家用电器损坏之日起7日内,受害居民用户未向供电企业反映并提出索赔要求的,即视为受害者已自动放弃索赔权。超过7日的,供电企业不再负责赔偿。
家电三包政策是指:卖方对所售物品在一定期限内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措施,家电三包一般有7天、15天、30天等时间规定。
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具体如下: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
2、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3、在有些情况下消费者也可以找修理者、产品生产者承担三包责任,如修理者在法定期限内未能将产品修复;生产者自己承诺对产品实行三包;消费者要求对产品修理,销售者已委托了维修者进行修理的等等。
电器三包法最新规定如下:
1、商品自购买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
2、商品自销售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
3、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时,由于修理者自身的原因使修理期超过了30日的,由修理者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修理者修理的产品要保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4、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时,因生产者未提供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移动电话超过6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研究、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措施,推进商品和服务业标准化建设,规范市场秩序,依法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加强消费知识宣传和教育力度,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第十二条经营者除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外,不得擅自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商品的范围,但是下列产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一)对拆封后易导致商品性质改变、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
(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经营者应当对于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进行明确标注,并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的提示程序,供消费者进行确认。未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的,经营者不得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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