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0:24:50
王师长西席常常在该商超App买东西,之前都是一次性购买不少东西,被收包装费也没有太在意。
现在就买一桶酱油也收,他以为平台是在“宰客”,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柄。《法治日报》近日采访创造,不少线上商超都存在收取包装费的情形,而一些消费者对此并不认可,认为存在收费标准模糊,收费没有明显提示,乃至逼迫收费等问题。
在受访专家看来,线上商超调度自身经营策略收取一定包装费可以理解,但必须明码标价。实践中存在包装费标准分歧一、未充分保障消费者选择权等问题。经营者应充分听取消费者见地,结合实际情形设定经营策略,在平衡利润和本钱的同时关注消费者的感想熏染,把是否须要包装袋的选择权还给消费者。
商家被指“收费随意”
标准分歧一令人困惑
按照王师长西席的提示,进入该商超App考试测验购买干系商品创造,下单时,袋装米面、食用油等商品不显示须要包装费,而选择独立包装的酱油时,却涌现了包装费选项,不选择就不能下单。
致电该商超App客服,描述了所碰着的情形。客服阐明说:“对付像油这样的商品来说,它的包装常日比较大,可以直接提取。但对付像酱油这样的小件商品来说,可能须要额外的包装袋来装载,因此会收取包装费。”
表示一桶酱油有把手,手拎着就行,不须要包装袋。客服回应,无法变动线上的包装费选项,但可以为申请一张两元的优惠券,相称于减免了包装费。
在进一步咨询包装费收取标准时,客服称,一样平常情形下,在线高下订单时大部分商品都须要支付包装费;存在一些分外商品,它们可能由于自身已有包装而不须要支付额外的包装用度。客服也承认由于缺少统一标准,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难免会产生迷惑。他们无法在平台上修正此类选项,但可以供应优惠券,以便不才次订单时抵扣包装用度。
不仅这家商超App,在另一家生鲜类App上同样存在类似的情形:消费者到付款界面时创造还有包装费,而且必须选择包装费才能下单。
还有受访消费者反响:在不同平台下单有的收包装费有的不收。比如在某商超App上购买一袋大米,不须要支付包装费,但如果通过某外卖平台下单上述商超同款大米,则必须支付1.2元的包装费。
“买什么东西、买多少,须要支付包装费?买一堆东西和一件东西都支付一样的包装费,合理吗?”北京西城的赵女士说,一些线上商超、外卖平台的包装费收得不明不白,非常随意。
限塑目的不在于收费
大略粗暴收费不可取
据公开宣布,有线上商超对收取包装费作出回应:依据国家“限塑令”等干系政策哀求,利用了生物可降解塑料袋,并对包装材料适当收费。
但一些消费者对这一说法并不买账。家住北京朝阳的牛师长西席常常在线上商超购物,他说,企业如果是为了合营“限塑令”,那么该当费尽心机让消费者减少购买塑料袋,而不是一刀切,“不支付包装费就买不了其商品,这是借‘限塑令’为名向消费者收费”。
在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柄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看来,根据国家“限塑令”,商家该当积极倡导环保理念,采取环保材料来包装商品,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商家该当不断改进技能,提升做事标准,只管即便采取环保的包装袋,而不是仅仅通过增加收费来应对环保哀求。
“如果商家仅仅通过增加包装用度,而没有采纳本色性方法减少塑料制品的利用量,那么这种做法明显是不合理的。”陈音江说,这既不能有效遵守“限塑令”,也不能真正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江苏省消保委曾于1月10日发文表示,经营者可以探索降落塑料购物袋利用频率的发卖策略,而非大略粗暴地统一收费。“限塑令”的终极目的不在于收费,而是通过收费减少塑料购物袋的利用频率,勾引消费者自发形成绿色消费习气,从而降落塑料产品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线下购物时,袋子可买可不买,没人强制,但线上商超却逼迫性收费,既然是为了环保才收费,我将袋子无缺保存并归还,支持环保,为何不能退费呢?”有网友提出。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央主任苏号朋认为,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得当的,“当外卖小哥将商品送到消费者手中时,包装袋的功能已实现,消费者也享受到了条约的履行效果。因此,将包装袋归还给外卖小哥并谢绝支付包装费的做法在法律上是不受保护的”。
应基于商品属性判断
合理收费保障选择权
针对包装费问题,受访专家普遍表示,有的平台在前期发展过程中,为吸引消费者,不收取包装费,当经营本钱或供求关系发生变革时,适当收取一定包装用度可以理解,但关键是收费要合理,而且要保障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苏号朋认为,法律上并未对包装费之类用度作出详细限定,因此从法律上说,商超可以将包装用度作为单独收费项目,且有市场定价权。但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敲诈规定》中规定,如果要收取用度,必须明码标价。
“明码标价的核心在于经营者必须在发卖或做事过程中公开、透明地标示所有用度。如果在未明确奉告消费者的情形下收取任何用度,或者通过误导性的价格展示进行敲诈,都将构成违法行为。”苏号朋说,线上超市在供应包装做事时,应在商品页面上明确标示包装用度,而不是在消费者结算时才溘然提出,这种做法不仅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违反了明码标价的规定。
他建议,该当在商品页面上供应包装袋的详细信息,包括图片、尺寸和材质等,以便消费者作出知情的选择。此外,经营者还应供应不同大小和类型的包装袋选项,以知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这不仅有助于消费者作出合理的消费决策,同时也保障了市场的公正竞争。
陈音江也提出,经营者收取一定的包装费是可以理解的,但条件是要公正合理,要基于商品包装的必要性和实际本钱考量。同时商家也要充分听取消费者的见地,供应多种包装选择,让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偏好进行自主选择,从而提升消费体验。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双赢效果:消费者得到良好的消费体验,才会再次光顾;经营者有了更多转头客,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
“收取包装费应该基于商品属性进行合理判断。对付不同类型的商品,其包装需求可能不同。比如对付生鲜类商品,如果不进行适当的包装可能会影响品质,因此包装是必要的,但不应过度包装,企业须要根据商品属性和实际需求来合理选择包装办法。”陈音江说。
江苏省消费者权柄保护委员会呼吁,由于外卖或者超市外送多是送货上门,可以优化仓储和配送环节,采取能循环利用的包装,进行环保配送。例如,可以利用布袋等环保材料配送,待商品送货上门后再由配送职员带回包装袋等。
“怎么平衡利润和本钱,同时关注消费者的生理感想熏染,是商家须要不断思考研究的问题。”中国商业联合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国际商贸中央研究基地首席专家赖阳说。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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