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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存!继6张政府采购办法操作流程图后江苏又宣告新流程图!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0:27:16

小编

近日,为了贯彻落实好《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依法规范政府采购质疑处理行为,提高办理质量,规避法律风险,江苏省财政厅经多方折衷,体例出《政府采购质疑处理流程》图。

速存!继6张政府采购办法操作流程图后江苏又宣告新流程图!

这是继6张政府采购办法操作流程图后,江苏财政厅的又一大便民创举!

江苏省财政厅这次发布的《政府采购质疑处理流程》图中,将全体质疑流程划分为七大步,个中包括了收到质疑函、资格审查、内容审查、质疑受理、质疑调查、质疑答复、结束归档。

这次的流程图对质疑的每个步骤都有详细的解释,并标注法规来源。
比如,“质疑人的资格审查”这一步骤,流程图上的解释就分对质疑韶光是否有效的审查、质疑人主体身份的确认以及委托代理人质疑情形划定。

政府采购质疑处理流程解释

①收到质疑函

供应商提出的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该奉告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采购人卖力供应商质疑答复。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

(依据:《政府采购法履行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五条第一款)

②审查质疑人是否具有质疑资格

1.质疑的时效性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柄受到危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柄受到危害之日起7个事情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柄受到危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履行条例》第五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一款)

2.质疑人的主体资格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该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

3.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
其授权委托书应该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变、详细权限、期限和干系事变。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该由本人具名;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该由法定代表人、紧张卖力人具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代理人提出质疑,应该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八条)

③审查质疑人的质疑内容、格式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该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质疑函应该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详细、明确的质疑事变和与质疑事变干系的要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该由本人具名;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该由法定代表人、紧张卖力人,或者其授权代表具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

④做好质疑函的登记受理事情

对付正式受理的质疑,需做好干系登记,包括:质疑单位名称、联系地址、邮编、联系办法、法人(授权代表)姓名及身份证号、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收到韶光等。
如为面交质疑,需登记吸收地点,并由递交人和吸收人署名;如为邮寄质疑,需登记邮件编号及寄送公司名称。

⑤答复质疑前的调查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该合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质疑。

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会谈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帮忙答复质疑。

(依据:《政府采购法履行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四条)

⑥进行质疑答复

1.质疑答复的韶光和形式哀求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该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事情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关照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

2.质疑答复的内容

质疑答复应该包括下列内容:(一)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三)质疑事变、质疑答复的详细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四)奉告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五)质疑答复人名称;(六)答复质疑的日期。

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

3.质疑答复的处理要点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连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正可以连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正采购文件后连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该修正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天命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该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该将有关情形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

⑦结束归档

质疑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统统文件材料均应作为采购文件的一部

分予以归档。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来源:江苏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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