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0:37:41
案例简介
2023年7月5日,根据投诉举报,梁溪区市场监管局清名桥二分局司法职员对梁溪区南禅寺阛阓某食品店进行了司法检讨。
检讨创造当事人从上门推销职员手中购得1台可以进行计量作弊的电子计价秤,司法职员从举报人留存的视频中看到,举报人以25元/公斤的价格购买了1盒兰竹荔枝,利用店内的秤称重为0.85公斤,利用自己的秤自行称重显示0.71公斤,当事人对上述视频内容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并承认主不雅观上采取数字键调控造成“缺斤少两”。同时,创造当事人在经营场所未对发卖的兰竹荔枝进行价格公示。
当事人发卖水果其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不符合,计量偏差超过《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违反了《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惩罚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同时当事人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行为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敲诈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惩罚结果
梁溪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惩罚规定》第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罚款10000元;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敲诈规定》第二十二条和《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000元。综上,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合并惩罚决定:罚款12000元,上缴国库。
提醒!
把稳!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应该在经营活动中,担保商品量的量值准确,不得危害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柄。不法商家切不可抱有侥幸生理以为按密码将“鬼秤”切换成正常模式就能躲避我们的监管,敲诈消费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任务!
(来源:梁溪市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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