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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房的电器维修费用(租房电器维修费用谁出)

编辑: 时间:2024-02-02 20:00:02

如果房屋租赁期间电器损坏,如果电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维修费用是承租人出,如果是出租人的,则由出租人出。《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租房前一定要了解的九大注意事项!

1、一定要记得预留至少一个星期的时间去选房子,房子毕竟是咱们的避风港,一定要温馨舒适才好!

关于租房的电器维修费用(租房电器维修费用谁出)

2、一定要通过正规的渠道去租房,可以去线下正规的中介公司,或者线上的正规租房软件。

3、看房的时候一定要带朋友确保自身安全,但是我要说的是带一个有经验的人,比如自己买过房子或者选过房子的人去,他们就会知道看房子应该注意的问题,比如:朝向、隔音、周围环境等,可以一针见血的帮你指出这个房子可能存在的问题。

4、租房之前了解水电费应该怎么交,有的比较老旧的小区要去物业交水电费,但是有的小区就可以在手机上自己交,这个提前问清楚,因为有的物业跟我们休息的时间是一样的,不要等住进去之后,才发现交水电费是一件棘手的事情。

5、家具如果有损坏应该谁来修,一般家里的大件家具有损坏都是房东负责修,所以提前问清楚。

6、提前问清楚房租是怎么交的、一般在每月的几号交、押几付几、有没有宽限期限这些问题,不要等到住进去之后再来处理这些问题。

7、提前了解退房时房东会不会在押金里扣除钥匙费、手续费等一些费用,有的房东会在要退租时来掰扯租金的问题,最好提前问清楚并且写在合同上,避免退房时发生纠纷。

8、看房子的时候一定要检查清楚水、电、气是否正常供给,打开每一个角落的灯,让它自己亮一会,检查是不是能正常使用,看看水龙头、天然气灶是否有损坏。

9、将上一家走时留的天然气表数据、电费表数据、水费表数据进行拍照留底,防止错交,或者要求上一家租客清算明白。

租房期间电器坏了一般由出租人来修,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是出租屋和屋内设施是自然损坏的,出租人就需要承担维修责任;如果是承租人自己的原因导致出租房屋和屋内物品的损坏,就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责任。租房期间电器坏了的维修主体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

一、租赁双方签有房屋租赁合同的,按照合同的条款确定责任人并承担损失,也可由租赁双方协商解决。

二、进行房屋租赁时,双方可在租赁合同上约定清楚,如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出租人自身过错导致的,出租人负责;如果是由承租人的过失造成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负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向出租人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是由不可归责于任何人的原因(如不可抗力)引起的,由出租人对自身负担财产损失风险。

1、如果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中包含附属设施维修的条款,此时按照双方的约定执行。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可以协商解决。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租赁期间电器损坏的,如果电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负责维修,如果是出租人的,应该由出租人承担维修。

2、如果确实是自然损坏,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责任。

3、对于房屋附属物的维护由业主这一约定,可以解释为仅维护不修缮,若对方主张包括修缮,可以主张该部分为格式条款,且签定合同是对方未对这一条进行解释。

4、如果出租人始终不同意,建议向法院起诉,不过需要注意的时,对于电视机自然损坏这一情形,需要由你举证证明,否则法院是不会认可的。

5、如果在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确列出屋内电器的权责划分,且租客并非是刻意造成家电的损坏,维修费用应该是由房东来承担,即使房屋中介给了一份物品清单也只是尽到了告知义务。房东在租赁合同中可以详细的列出屋内物品的购买时间、使用年限、物品状况,并对物品的损坏责任做明确的约定,并且拍照留底。比如: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出租人自身过错导致的,出租人负责;如果是由承租人的过失造成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负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向出租人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是由不可归责于任何人的原因(如不可抗力)引起的,由出租人对自身负担财产损失风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四十八条

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其赔偿损失:

(一)无正当理由收回租赁物;

(二)无正当理由妨碍、干扰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三)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

(四)不当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和使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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